日前,環境保護稅法草案(下稱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8月29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對該草案進行了說明,主要涉及納稅人、征稅對象和范圍、稅負以及稅收優惠等內容。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表示,我國長期實行排污收費制度,而此番費改稅的意義在于將環保稅費納入法定框架,相比收費,稅收的規范程度更高,可執行性更強。
環保稅不向普通居民征收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對草案的說明中稱,本次立法是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將現行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轉移。草案規定,征收環保稅后,將不再征收排污費。
長期研究中國環境稅收制度的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蘇明曾對媒體表示,開征環境稅的難點一是征收范圍,窄一點還是寬一點要慎重;二是稅率,高一點還是低一點要相宜。
此次草案中提出,環保稅的納稅人指的是與環境保護法相銜接,將納稅人確定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樓繼偉在草案說明中也指出,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繳納處理費用的,不繳納環保稅。這也就是說,環保稅將不向普通居民征收。
此外,樓繼偉還對稅收優惠進行了說明,規定了5種免稅情形,包括對農業生產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免稅,對機動車、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免稅,對依法設立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向環境達標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免稅(不包含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場所),對固體廢物免稅等。
同時,對于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情況,將減半征稅。
賈康說,稅收需要考慮到可實行性,因此落實到具體操作上,需要進行細化,繼而走嚴格的法定程序。
稅額標準高于現行排污費
據介紹,草案將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稅額下限,規定應稅污染物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4類。
由于目前部分省市上調了排污費收費標準,草案中明確,稅額標準可以向上浮動。
關于具體稅負標準,草案規定:大氣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固體廢棄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為每噸5元至1000元;噪聲按照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草案出臺后,針對費改稅是否會增加企業成本問題,賈康稱,原則上費改稅總體成本不增加,但對于具體企業,則要考慮到其實際排污量等因素。
賈康還表示,環保稅已經走過了很多年,目前是在按照十八屆三種全會的要求去執行、推進,一旦立法審議通過,將會很快進入到執行階段。
促使企業減少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征收環保稅對于環境保護究竟會有哪些影響呢?對此,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院長、教授鄒驥向澎湃新聞表示,征收環保稅的基本作用是調整要素比價,讓資源、能源消耗變得越來越昂貴。
鄒驥認為,環境容量的資源(包括能源、土地、生態等)越來越稀缺,“征收環保稅其實就是來矯正這種要素比價的關系,有利于引導整個經濟體向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經濟體去轉型。”
此外,征收環境稅對于企業等利益相關者而言,也會刺激企業以減少污染的方式去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引導經濟發展變得更可持續。
鄒驥說,一旦經濟增長來源不再依靠污染,將會引導人們減少排放,有利于環境質量的提高,繼而有利于人們的健康和居住舒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