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劃是引領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是指導示范區可再生能源開發、應用綜合創新的戰略藍圖,是編制相關年度計劃的重要依據。規劃范圍以張家口全境為核心區域,輻射京津冀及其他周邊地區。規劃期為2015—2030 年,其中近期為2015—2020 年,遠期為2021—2030 年。
一、重要意義
新世紀以來,以可再生能源為核心的能源革命快速演進,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為世界各國保障能源安全,應對氣候變化,促進低碳、綠色、可持續發展的共同選擇。我國可再生能源在快速發展、取得舉世矚目成績的同時,能源基礎設施建設、經營模式等方面還存在一系列體制機制障礙,嚴重制約能源結構優化,亟需通過在局部區域開展先行先試和創新示范,探索有利于加快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新模式和新機制。 建設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區,是促進河北科學發展的重要內容。通過大規模開發應用可再生能源,帶動示范區內外信息產業、智能電網、新能源汽車、新材料、現代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促進河北省經濟轉型升級和綠色低碳發展。
建設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區,是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具體要求。通過建立京津冀能源協同發展機制,構建區域統一的可再生能源市場,實現綠色能源跨區域聯動,有利于形成京津冀產業、生態、資源融合發展新模式。
建設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區,是深化能源體制機制改革、推動能源革命的生動實踐。通過示范區先行先試,率先打破制度藩籬,有利于抓住新科技革命和新能源快速發展機遇,破解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深層次矛盾,探索可再生能源市場化發展和創新驅動發展的新機制。
建設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區,是探索綠色發展的重要途徑。通過可再生能源綜合應用,建設低碳、綠色、宜居示范城市,為推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面實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持續下降做出積極貢獻。
二、基礎條件
(一)發展現狀。
張家口市位于河北省西北部,總面積3.68 萬平方公里。2014年,全市總人口453 萬,地區生產總值1359 億元,財政收入231億元,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為21651 元和7462 元,全社會能源消費總量1780 萬噸標準煤,全年用電量135 億千瓦時。
2014 年底,張家口市風電并網裝機660 萬千瓦,光伏發電6并網裝機40 萬千瓦,秸稈生物質發電裝機2.5 萬千瓦,全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151 億千瓦時(折合499 萬噸標準煤),占全社會能源消費總量的27%。張家口擁有“國家風光儲輸試驗中心”、全國首個風電研究檢測試驗基地以及風機總裝、葉片制造等生產企業,初步形成了涵蓋開發應用、裝備制造、科技研發、技術服務等相對完善的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
(二)有利條件。
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張家口是我國華北地區風能和太陽能資源最豐富的地區之一。風能資源可開發量達4000 萬千瓦以上,太陽能發電可開發量達3000 萬千瓦以上,赤城、懷來等縣地熱資源蘊藏豐富,各種生物質資源年產量達到200 萬噸以上,尚義、赤城、懷來等縣具備抽水蓄能電站建設條件。
區位優勢獨特。張家口是京津冀地區向西北、東北輻射的鏈接點,作為京津冀地區的生態涵養區、我國重要的可再生能源生產基地和電力輸送通道節點,具備電力體制改革先行先試的良好條件。
市場空間巨大。京津冀地區是我國主要的電力負荷中心之一,2014 年全社會用電量約為5000億千瓦時,其中化石能源電力占90%以上。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 號)總體要求,京津冀地區要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未來可再生能源發展需求迫切,這為示范區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場空間。
(三)制約因素。
市場機制不健全。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交易機制缺失,售電側有效競爭機制尚未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價格不能合理反映用電成本、市場供求狀況、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保護支出,制約可再生能源資源大規模開發利用。
創新能力不足。可再生能源及其相關領域高端人才缺乏,研發力量薄弱,創新平臺和設施不完善,自主創新能力不強,關鍵技術研究滯后,支撐示范區可再生能源應用的綜合技術創新體系尚未形成。
消納能力不足。2014 年張家口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總容量約700 萬千瓦,但區內電網最大負荷僅為185 萬千瓦,可再生能源對外輸送能力不足400 萬千瓦,可再生能源發電嚴重受限。考慮到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發展潛力超過5000 萬千瓦,對外輸送通道和消納能力建設需求迫切。
三、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搶抓京津冀協同發展和京張聯合申辦2022 年冬奧會重大機遇,采用科學的理念、靈活的機制、先進的技術成果,立足實際,勇于創新,著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著力推進“互聯網+”智慧能源,著力創新商業服務模式,著力加快規模化開發應用,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將示范區建設成為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化改革試驗區,可再生能源國際先進技術應用引領產業發展先導區,綠色轉型發展示范區,京津冀協同發展可再生能源創新區,為我國可再生能源健康快速發展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成功經驗。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導向,率先開展體制機制改革試驗。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創新電力市場化發展機制,破解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深層次矛盾,探索建立適合可再生能源特點的管理模式、市場機制、政策環境,形成適應可再生能源綜合應用的體制機制改革新經驗。
堅持創新引領,率先實現先進技術應用。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激勵機制,促進人才集聚,強化可再生能源前沿技術研究,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力度,形成國際一流的可再生能源技術試驗田和發展新高地。堅持綠色發展,率先探索新型低碳發展路徑。通過高比例開發應用可再生能源,打造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培育綠色能源新業態,帶動產業轉型升級,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形成綠色經濟發展新典范。
堅持協同推進,率先構建綠色能源區域聯動體系。切實貫徹《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要求,統籌張家口可再生能源資源優勢和京津冀地區能源需求密集狀況,推動區域發儲輸用融合,加快能源消費變革,形成京津冀能源協同發展新模式。
(三)發展目標。
可再生能源發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終端能源消費總量比例2020 年達到30%,2030 年達到50%。可再生能源應用實現經濟社會領域全覆蓋,到2020 年,55%的電力消費來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城市公共交通、40%的城鎮居民生活用能、50%的商業及公共建筑用能來自可再生能源,40%的工業企業實現零碳排放,建成國際領先的“低碳奧運專區”;到2030 年,80%的電力消費來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城鎮公共交通、城鄉居民生活用能、商業及公共建筑用能來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工業企業實現零碳排放,全面形成以可再生能源為主的能源保障體系。
可再生能源發展有力支撐京津冀生態文明建設。到2020 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達到2000 萬千瓦,年發電量達到400億千瓦時以上,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清潔能源。通過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年替代化石能源1400 萬噸標準煤,減少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分別約3600萬噸、35 萬噸和6 萬噸,大氣質量持續改善,生態文明建設成效明顯。到2030 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達到5000 萬千瓦,年發電量達950 億千瓦時以上。通過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年替代化石能源約3300 萬噸標準煤,減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約8500 萬噸、84 萬噸和14 萬噸。
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引領建立低碳綠色能源系統。2020年前,在示范區內推廣應用高效率低成本可再生能源發輸儲用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成功開發大規模區域供熱、多能互補、發儲聯合、智能微網等可再生能源發展應用新模式,建成先進的可再生能源創新平臺,力爭使示范區成為全國性的可再生能源技術交流交易中心。2030年前,在示范區內先行推廣應用新型高性能的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大容量儲能等先進可再生能源技術;示范區可再生能源研發創新能力大幅增強,建成世界知名的可再生能源技術交流交易中心,具備全球領先的可再生能源技術應用示范及推廣能力。
可再生能源為代表的新興產業集群成為經濟增長新支柱。規劃期內,示范區以新能源、大數據、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為代表的新興產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5%,2020 年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例達到15%左右,2030 年達到30%左右。
表1 主要指標概算一覽表

四、主要任務
(一)著力推進三大創新。
1、體制機制創新
著力推進能源電力體制改革,建立適應可再生能源大規模融入電力系統的新型規劃管理體制、電力市場體制、區域一體化發展機制、利益補償機制。
探索能源規劃管理體制改革。建立能源電力規劃新體制,實現示范區可再生能源規劃與電力規劃的協調統一;推進可再生能源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簡化審批環節、優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對示范區可再生能源開發指標實行計劃單列,支持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生物天然氣進入天然氣管網和車用燃氣領域。
深入實施電力市場體制改革。開展包括發電、用電和輸配電在內的電力價格體制改革,建立健全新能源無歧視、無障礙上網制度,促進新能源上網價格通過市場競爭形成;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新增配電網投資業務,鼓勵企業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資局域智能電網建設;完善示范區跨省(區、市)電力交易機制,向京津冀地區輸送電力;推進發用電計劃改革試點,通過確定示范區可再生能源電力占本地電力消費比例的年度配額指標,明確地方政府、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的責任,推動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納。
研究建立京津冀能源協同發展機制。在京津冀區域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能源協同管理體系,明確統一的能源發展目標,出臺協調一致的支持鼓勵政策,制訂統一的考核獎懲辦法,打造能源電力協同發展示范區。
建立完善利益補償機制。創新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補貼機制,簡化補貼程序,提高補貼效率;在核定電網通道建設投資成本基礎上,完善可再生能源并網成本補償機制;建立電網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完善并網發電企業調峰、調頻和備用等輔助服務的考核和補償機制。
2、商業模式創新
打造公平合理的能源市場環境、互聯網和智慧電網融合發展的技術環境,發展多元多樣、眾創分享的能源產銷服務新模式。
第三方服務模式。鼓勵相關企業利用資金、技術和管理優勢,在特定區域建設分布式電源,自用為主,余量上網,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
合作開發模式。鼓勵開發企業提供技術、資金、設備,用戶提供建設場地,雙方共同開發,收益共享。鼓勵租賃公司利用自身資金優勢,為開發企業提供設備租賃服務。
3、技術創新
加快推進關鍵技術創新攻關、成熟技術應用示范和創新服務水平提升,增強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創新能力,強化對示范區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科技支撐。
開展關鍵技術應用示范。探索適應可再生能源大規模融入電力系統的新型電力運行機制和負荷調節管理新模式,在實施好國家風光儲輸示范工程的基礎上,大力支持智慧能源管理平臺建設,開展智能化區域電力運行監控管理、公共檢測等技術應用示范。開展能源采集和流動應用信息技術以及融合負荷實時調控匹配、電熱源網、交通網及儲能技術示范,建設智慧能源網。建設環境數據監測分析中心,推廣環保監測技術。
提升技術創新服務水平。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標準和檢測制度,建設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技術及開發應用的標準制定中心和產品認證中心。加強與國內外可再生能源試驗檢測機構戰略合作,建設國際化的可再生能源試驗檢測中心,開展工程試驗、現場測試和設備檢驗檢測等服務。
(二)著力實施四大工程。
針對可再生能源發儲輸用四大環節,組織實施規模化開發、大容量儲能應用、智能化輸電通道建設和多元化應用示范四大工程。
1、規模化開發工程
高標準建設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按照規模開發和高效利用相結合、本地消納和合理外送相結合、電網建設和電源開發相結合的原則,在逐步提高本地消納比例的基礎上,由近及遠拓展消納范圍,減少棄風限電,持續推進風電大規模開發。
因地制宜建設太陽能光伏(熱)開發應用基地。充分發揮壩上地區面積廣袤、太陽能資源富集優勢,利用荒山、荒坡推進一批大型地面電站建設;遵循“綠色奧運、低碳奧運”的承辦理念,支持大型光伏企業在懷來至崇禮高速公路沿線兩側建設百萬千瓦級光伏廊道,啟動北京—張家口高速公路(張家口段)光伏電站及分布式儲能試點建設;探索通過擴大新能源應用促進區域工業綠色轉型發展試點工作;在各類產業聚集區,以及公共建筑、商業樓宇、居民社區、農村等區域,大力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風光互補,在城區全面實行綠色建筑標準,積極發展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建筑;著力推廣太陽能光伏農牧業,實現“光農”、“光牧”互補;積極實施國家光伏扶貧工程,在赤城縣先行先試,總結經驗后在示范區內推廣;快速推動尚義縣集光電、生態、旅游、度假為一體的大型太陽能示范園區建設。在壩上地區重點發展大功率太陽能光熱發電,重點推進一批光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
專欄1 可再生能源規模化開發工程重點建設內容
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重點在壩上地區和壩下適宜地區建設百萬千瓦級風電基地三期、四期工程。2020 年、2030 年風力發電裝機規模分別達到1300 萬千瓦和2000 萬千瓦。
2、大容量儲能應用工程
開展大容量儲能試點。大力推廣應用儲能新技術,積極探索15商業化儲能方式,逐步降低儲能成本,依托行業領軍企業,在崇禮縣、張北縣開展大容量儲能試點,為實現可再生能源全覆蓋做好示范。加大壓縮空氣儲能、大容量蓄電池儲能、飛輪儲能、超級電容器儲能等技術研發力度,開展規模化儲能試點。
開展一體化儲能示范。在風電、光電等集中開發區,開展“風電+儲能”、“光電+儲能”、“分布式+微網+儲能”、“大電網+儲能”等發儲用一體化的儲能應用示范,支持發電、用電、儲能企業等投資建設和運營儲能裝置,為示范區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開發應用提供支撐。
配套建設一批抽水蓄能電站。統籌考慮區域電網新能源和調峰電源發展需要以及當地站址資源條件,在綜合論證基礎上,在尚義縣等地合理布局抽水蓄能電站,參與區域電網調峰。
3、智能化輸電通道建設工程
開展智能化輸電技術試點。創新可再生能源電力送出方式。結合新開發風電、光電送出和就地消納需要,依托中科院、電科院等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到2020 年謀劃建設一批智能化輸電示范項目,引領可再生能源并網發展方向。
建設智能電網,提高示范區自身消納能力。擴建超高壓輸變電工程,增建特高壓輸變電工程,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跨省跨區輸送通道規劃,提高示范區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外輸能力,優化京津冀三地能源結構,提升區域可再生能源的消納比例。優化電網運行管理,加強區域電網協作,深挖系統調峰和電力通道輸送潛力,提高電網消納和輸送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能力。適應農村分布16式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加大農村電網投資力度,加快農村電網改造升級步伐,提升農村電網裝備水平、供用電能力和質量。
專欄2 智能化輸電通道建設內容
加快示范區電力外輸通道建設,實現京津冀及更大范圍電網的互聯互通。到2018 年,建成解放500 千伏輸變電工程、尚義500 千伏變電站主變擴建輸變電工程和張北1000 千伏特高壓輸變電工程;到2019 年,建成壩上500 千伏輸變電工程;到2030 年,建成康保主變擴建輸變電工程、白土窯500 千伏輸變電工程。
4、多元化應用示范工程
在供熱、市政照明、居民生活、工業、農業、農村、交通、建筑等領域,大力推進用能方式改革,促進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打造多元化就地消納示范樣板工程。
可再生能源供熱。推進崇禮縣、張北縣等地風電供熱試點,并逐步擴大供熱面積。借助京張聯合申辦冬奧會的契機,聯合北京市不斷拓展風電供暖范圍。支持在崇禮縣率先建設100 萬平方米跨季節集中儲熱與被動建筑技術相結合的供暖示范項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依托大型光熱發電站,實施熱電聯供。在城鄉普及太陽能熱利用,規模化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充分發揮中低溫地熱資源清潔無污染、持續性好、應用面廣等優勢,在地熱資源豐富的赤城、陽原、懷來等縣,積極謀劃一批、建設一批、儲備一批地熱供暖項目,重點推進典型示范項目建設。
生物質能綜合利用。支持萬全、宣化、涿鹿、蔚縣等縣建設生物質成型燃料生產基地;支持骨干優勢企業在工業園區建設生物質成型燃料供熱示范項目;支持涿鹿、萬全、下花園、赤城、沽源等縣(區)加快建設生物質熱電工程項目;支持農村實施生物質成型燃料替代燃煤工程;支持大型專業化能源企業建設規模化生物天然氣示范項目。
可再生能源產業消納。加快沽源風電制氫及下游產業示范項目建設,開通張家口-北京帶寬100 吉比特每秒(Gbps)直達光路,建設張北大數據中心示范項目,形成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產業鏈。將示范區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與產業結構升級結合起來,提高產業準入門檻,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大力發展低能耗、低排放的清潔型產業。
可再生能源交通工程。加快構建示范區可再生能源交通網絡,率先在公共交通、出租車、旅游觀光等領域推廣使用電動汽車,完善充電站(樁)等配套設施,到2020 年實現可再生能源交通網絡全覆蓋。
建設分布式供能樣板項目。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的運營模式,因地制宜建設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發電以及燃氣“熱電冷”聯產等各類分布式電源。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規劃建設一批以智能電網、物聯網和儲能技術為支撐的微電網示范工程和新能源綜合供能區域,提高系統消納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 年,在奧運場館、高檔酒店、標志性建筑等場所率先建成一批分布式供能樣板工程。
專欄3可再生能源多元化應用示范工程重點建設內容
生物質燃料綜合利用項目。重點在張北、宣化和東山產業集聚區建設生物質成型燃料供熱(供汽)項目;在涿鹿、萬全、下花園、赤城、沽源等縣(區)建設生物質熱電工程項目。到2020、2030 年,生物質成型燃料應用分別達到10萬噸和30 萬噸,生物質熱電裝機規模分別達到8 萬千瓦和23 萬千瓦生物質天然氣消費量分別達到3000 萬立方米和1 億立方米。
可再生能源產業消納項目建設。加快沽源風電制氫及下游產業示范項目建設,推進張北大數據中心示范項目建設,形成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產業鏈。到2020 年,風電制氫和張北大數據年用電量分別達到8760 萬千瓦時和22000 萬千瓦時。
分布式供能樣板建設工程。因地制宜,在崇禮縣、張北縣、沽源縣、康保縣、陽原縣和下花園區布局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各類分布式電源,建設微電網示范工程,打造一批分布式供能樣板工程。2020 年分布式發電裝機規模分別新增25 萬千瓦,2030 年在此基礎上再新增30 萬千瓦。
(三)著力打造五大功能區。
1、低碳奧運專區
按照舉辦“低碳奧運”的理念和要求,力爭2022 年冬奧會前崇禮縣用能基本使用可再生能源,并逐步在示范區內推廣。
建設低碳奧運場館。以崇禮縣可再生能源電力作為奧運場館用電的主供電源,周邊縣區的電力作為輔助電源,實現奧林匹克中心和其他賽場用電100%采用可再生能源。建設4—6 座10 萬19平方米級以上大型太陽能集中供熱站,實現奧運場館所有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供熱。
推行低碳市政和交通。采用集中和分布式相結合供能模式,在崇禮縣辦公區、醫院、學校、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用電用熱全部采用可再生能源。按照綠色、智能的理念,打造可再生能源交通運輸體系,專區內交通運輸全部采用可再生能源設施供能。
2、可再生能源科技創業城
圍繞提升示范區科技服務能力,在主城區規劃建設科技創業城,打造可再生能源高端人才聚集地和科技成果轉化基地。
加大可再生能源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吸引國內外特別是京津地區高水平大學、國際知名院校采取合作辦學的形式,到示范區設立分校和專業人才培訓基地。支持建設可再生能源國際人才港和院士工作站,吸引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建立分部或研發中心,提高示范區可再生能源應用研發能力,為示范區乃至全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技術支撐。
在張家口經濟開發區和西山、東山等產業集聚區高標準建設可再生能源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鼓勵高端技術人才攜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到園區創業,大力引進信息服務、金融服務、法律咨詢和成果交易等專業化中介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全方位高標準創業服務,打造全國知名的可再生能源企業創業服務中心。
3、可再生能源綜合商務區
圍繞提升示范區綜合服務功能,在主城區高鐵站附近規劃建設集商務會展、成果展示等為一體的可再生能源綜合商務區。建設配套設施完善、服務便捷的現代化國際新能源商務會展中心,打造國際性可再生能源研討交流平臺。建設大型現代化可再生能源展覽館、科普基地、主題公園、文化廣場,展示宣傳示范區可再生能源開發應用理念、歷程、技術、成果。
4、高端裝備制造聚集區
瞄準風光電裝備發展前沿領域,在張家口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可再生能源高端裝備產業園,重點發展并網智能控制設備、新能源汽車、高轉換率光伏組件、太陽能熱電聚光器等可再生能源高端裝備制造業,提升產業發展層次和水平。
5、農業可再生能源循環利用示范區
將農業廢棄物能源化利用、規模化生物天然氣工程、農村可再生能源集中供氣供暖等項目與當地生態農業有機結合,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大氣污染控制、面源污染治理、農產品質量提升和人居環境改善的美麗鄉村示范區。
五、政策支撐
(一)金融政策。
由地方發起成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吸引民間資本入股并參與管理運營。利用各類金融資源,成立可再生能源擔保基金,為可再生能源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和資產證券化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能源及相關企業到包括區域性股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和發債融資。推動京津冀三地碳交易市場協同發展,探索碳金融對可再生能源開發與應用的支持。大力發展綠色信貸,加大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開展排污權、收費權質(抵)押等擔保貸款業務。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熱、發電、污水垃圾處理、產氣等預期收益開展質押貸款業務。研究探索投貸結合、信用擔保、信用保證保險等創新型金融服務。支持保險機構發展與可再生能源投資、建設、技術創新和消費相關的保險業務,鼓勵保險資金投資示范區可再生能源領域。
(二)人才政策。
建立可再生能源人才培養基地,加強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培育,鼓勵示范區內高等院校設立可再生能源專業和建設碩士以上學位授予點。實施可再生能源人才引進工程,吸引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所需的高級復合型人才、高級技術研發人才來示范區工作。加強示范區與京津及河北其他地區人才制度對接,搭建科技人才信息共享平臺,建立人才交流互動機制,支持北京、天津和河北其他地區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在示范區建立聯合培養基地。
(三)創新政策。
發揮市場對創新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支持可再生能源企業參與研究制定技術創新規劃、計劃、政策和標準。鼓勵企業主導成立可再生能源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示范區設立可再生能源研發與產業化應用專項資金,運用財政后補助、間接投入等方式,支持可再生能源企業開展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裝備和標準研發。鼓勵具有技術優勢的企業建立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基地、工程技術研發和創新中心,形成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平臺。支持可再生能源創業孵化、知識產權服務、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等機構建設,建立可再生能源技術交易市場,形成一批可再生能源產業創新服務中心。加大政府對可再生能源創新產品和服務的采購力度。充分利用已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帶動社會資本支持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創新型企業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能源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發行項目收益債用于加大創新投入。支持面向可再生能源企業創新需求的金融產品創新,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建立可再生能源成果轉化激勵機制,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
(四)土地政策。
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統籌管控作用,建設項目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格保護耕地,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加大節約集約用地力度,統籌增量與存量建設,嚴格執行建設用地標準,促進土地利用模式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大對示范區的用地支持力度,對可再生能源建設項目,河北省在用地指標安排上給予傾斜。結合可再生能源用地特點,探索未利用地的高效利用方式。創新示范區用地審批機制,建立可再生能源項目用地高效審批通道。
研究制定針對性的財政支持政策,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引導社會資金進入關鍵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技術標準制定、技術推廣應用、區域配電網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構建政府引導、社會資本廣泛參與、市場化運作的可再生能源開發應用新體制。試點光熱發電和儲能價格,逐步形成光熱發電和儲能價格體系,制定可再生能源電力存儲及應用的優惠電價政策。
六、環境影響評價
根據國家和河北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張北縣、沽源縣、康保縣、尚義縣屬于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要限制進行大規模高強度工業化城鎮化開發,積極推廣風能、太陽能、沼氣等清潔能源,建設國家級風電基地;赤城縣、崇禮縣、陽原縣、蔚縣縣、涿鹿縣、懷安縣、懷來縣、萬全縣、宣化縣為省級重點生態功能區,積極開發風能資源,加強節水工程建設和基本農田保護;橋東區、橋西區、宣化區、下花園區,宣化縣,以及萬全縣、懷來縣、懷安縣的部分區域為省級重點開發區域,著力發展新能源、裝備制造、休閑旅游等產業。
張家口是我國北部和西部兩條風沙源的主要通道,干旱少雨,蒸發量大,無霜期短,土壤貧瘠,土地涵養水分能力差,水土流失嚴重,風沙及沙塵暴發生頻率較高,水資源匱乏,區域自然生態系統敏感脆弱,生態保護面臨較大壓力。本規劃的實施對局部地表擾動較大,可能造成一定的生態影響;在產業空間布局上,可能受到區域生態功能的制約;在開發時序上,可能受到儲輸能力的制約;在開發規模上,可能受到土地資源的制約;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納,可能受到水資源和環境的制約,消耗一定量的新鮮水,并產生新的污染。
張家口土地總面積368 萬公頃,其中未利用地102.4 萬公頃。未利用地中可供風電、光伏、光熱等開發利用的適建地50.7 公頃。規劃占地9.6 公頃,占全市可再生能源適建地面積的18.86%。適建地滿足規劃開發規模,但2020 年規劃用地超過《張家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需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調整修改,或由河北省在用地指標上予以傾斜。本規劃實施耗水量較少,且通過替代煤電機組和燃煤鍋爐,到2020、2030 年,全市可節約新鮮水977.18 萬立方米和1458.28萬立方米,能夠有效緩解水資源承載壓力。本規劃實施后,通過能源替代,到2020、2030 年可分別壓減化石能源消費量1400 萬噸和3300 萬噸標準煤,可減排SO2 35萬噸和84 萬噸、NOX 6萬噸和14 萬噸、煙塵372 萬噸和876 萬噸,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大量削減;規劃的高端關鍵裝備制造業在已批復的工業園區布局發展,生物質發電污染物達標排放,對環境承載力影響較小。
在本規劃實施過程中,按照“生態主導、保護優先,合理布局、不碰紅線,嚴格準入、限制開發,示范先行、分步推進”的原則,合理確定規劃建設規模、布局和時序,通過采取生態修復補救措施,對生態系統和環境敏感區的組成、結構和功能不會產生明顯不利影響,不會導致荒漠化、生物滅絕和生態功能喪失等生態風險。規劃實施不會突破區域環境承載力,通過能源結構調整,環境質量進一步好轉,水資源承載壓力可得到有效緩解,但在土地資源方面將受到一定制約。
本規劃的實施可充分利用當地豐富的風光資源,體現了低碳經濟理念;通過就地消納,有利于區域能源結構進一步優化和提升,生態文明程度得到提高,區域社會經濟發展更加持續。
可再生能源發儲輸用在規劃選址、選線和建設規模等方面應確保區域生態功能,不得觸碰生態紅線。優先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強化高科技項目的示范作用;嚴格執行國家、省相關產業政策,重點發展大數據中心等有利光電消納產業;禁止新建高污染、高耗水、高風險項目及過剩和落后產能。加強區域環保能力建設,提升區域生態環境監測預警與應急能力。規劃實施過程中,做好各專項規劃和具體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每隔五年進行一次規劃的環境影響跟蹤評估。
加大生態保護力度,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燃煤電廠、燃煤鍋爐等淘汰替代計劃,加強清潔生產和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削減固廢產生量;各類固體廢物要分類收集、安全儲存、妥善處理處置;廢舊光伏設施不得在現場拆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河北省和張家口市要切實擔負起主體26責任,加大投入力度,督促落實本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每年將執行情況報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示范區的指導和支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本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協調,定期評估本規劃實施效果,適時總結推廣示范經驗,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國務院。京津兩市要加強與河北省溝通配合,共謀合作領域,共商支持政策,共建配套設施,拓展多元化合作模式。示范區建設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
(二)加快綜合改革政策的落地。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精神要求,在示范區開展相關政策的先行先試。
(三)實行目標考核。河北省要建立本規劃實施評估考核體系,明確責任主體和任務目標,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工作,把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水平作為縣(區)績效考核的核心內容,落實獎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