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綠色建筑總面積"十二五"超1700萬m2
在城市建設中,用綠色、生態、低碳理念大力發展綠色建筑,是提升人居環境的必經之路。《蘇州市綠色建筑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十二五"期間,全市達到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總面積要超過1700萬平方米。同時,我市將建立較為完善的建筑能效測評與能耗統計體系,以及綠色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動態監管體系,落實綠色建筑能源審計長效工作機制。
為推進綠色建筑規模化,該方案明確,自2013年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各類政府投資項目、省級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示范區中的新建項目以及20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等四類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超過十二層的住宅樓鼓勵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方案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開發利用淺層地熱能。要以污水處理廠周邊1.5公里范圍內的區域性建筑為主要應用對象,推廣城市污水熱源熱泵。積極創建國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縣,大力推動太陽能光伏建筑一體化建設。
鼓勵物業管理企業對建筑用能系統運行管理、節水管理、建筑物室內溫度控制管理等。
到明年既有公共建筑完成節能改造289萬m2
按照方案,我市每年將確定一批高能耗公共建筑,強制進行節能改造。全市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裝修、擴建、加層等改造及抗震加固時,均應同步采取節能改造措施。
既有建筑改造重點為建筑空調系統、水泵系統、照明系統以及外窗。到2015年末,全市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面積達289萬平方米。各地應在老舊小區出新和環境綜合整治中,同步開展節能改造。到2015年末,全市既有住宅節能改造面積要達147萬平方米。
對獲得綠色建筑三星級標識的住宅項目(別墅項目除外),按25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獎勵;獲得綠色建筑三星級標識、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項目,按5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兌付給建設單位或投資方。
同時,建設單位應轉變建設理念,提出適宜的建筑功能和使用目標,切忌盲目追求建筑的"新、奇、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