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辦法規(guī)定,珠海市新建12層以下住宅建筑,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為全體住戶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不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報建時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認定并予以公示;未經認定不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的,不得通過建筑節(jié)能分部工程驗收。同時,鼓勵新建公共建筑和12層以上住宅建筑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技術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設。
而采用集中空調系統,有穩(wěn)定熱水需求,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應當安裝空調廢熱回收裝置;未安裝的,不得通過建筑節(jié)能分部工程驗收。鼓勵新建居住小區(qū)配置水資源循環(huán)回收利用系統。
珠海市住規(guī)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珠海市地處亞熱帶,在太陽能應用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yōu)勢,把太陽能的利用納入與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后期管理,有利于太陽能的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