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規:
12層以下要建太陽能系統
“為扶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去年珠海市出臺了《珠海市建筑節能辦法》積極鼓勵、推廣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規定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新建十二層以下住宅建筑,建設單位應當為全體住戶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具備條件而不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的項目,不得通過建筑節能部分工程驗收。
據介紹,12層以下的住宅建筑由建設單位為全體住戶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增加的成本并不高;由于采用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施工的方式,既利于住戶使用清潔能源,也使住宅更美觀、更環保。
調整:
替代系統三年內完成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有部分新建住宅因為技術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對此,市住規建局出臺《關于不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建筑審核認定辦法》。“因特殊條件所限,經專家論證后,可在同一項目內易地建設可再生能源應用系統,用于等效替代應建太陽能光熱系統,替代系統的建設方案應同步規劃,并應在項目開工后三年內完成。”該負責人介紹。
處罰:
弄虛作假不予以驗收
據悉,民用建筑不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除了書面申請,相關部門還將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涉及景觀敏感區的項目,在專家評審前還須提交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建設地段是否屬于景觀敏感區。隨后還要進入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記者了解到,該辦法還要求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弄虛作假或者申請住宅建筑可以不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條件發生變化,應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而沒有安裝的工程項目,不予以驗收并依法予以處理。
■話你知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建設單位可以申請易地或減免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項目采用地源熱、太陽能光電等其它可再生能源技術,可減免太陽能熱水系統。
●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景觀敏感區,因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對城市景觀產生嚴重影響的。
●根據其它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規定,不宜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