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要求業主必須安裝他們指定的熱水器,其他品牌的熱水器,一律不準安裝。”膠南山水新城小區居民陳先生向記者反映稱,近日小區物業突然制定一個“霸王規定”,他想選擇自己喜歡的太陽能品牌都不行,而物業指定的太陽能品牌他都沒聽說過,但是,不安裝指定太陽能,就會遭到物業的處罰。
陳先生表示,如果小區業主不按照物業指定的太陽能熱水器,物業將不給業主發放房屋鑰匙,發放了房屋鑰匙的業主如果不安裝指定的太陽能熱水器,物業將扣除業主交付的500元裝修費作為罰款,陳先生認為物業制定的規定非常不合理。
物業統一安裝是為保護樓房屋頂
隨后記者聯系到山水新城小區隆海物業經理滕先生,滕經理表示,物業要求小區業主統一安裝屋頂太陽能設施主要為了保護樓頂防雨層不被破壞,便于物業進行集中管理。“有些用戶自己雇安裝隊伍安裝太陽能,安裝過程中,不注意保護樓頂防水層。
破壞了樓頂設備,以后出現問題,找相關責任人都很困難。也有些用戶,隨意安裝,占用了其他用戶的空間,引發糾紛。”滕經理無奈的稱,物業也是在遭遇多次相同的問題后,才被迫制定了要求業主統一安裝太陽能的條文。“物業制定條文是根據小區售樓處制定的《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和青島市出臺的《青島市房屋共用部位和公共設施管理辦法》,因此小區物業有權在法律規定的條約內制定一些便衣小區管理的規定。”滕經理稱。
“業主代表,物業代表,開發商三方共同協商約定使用中科牌的綠色陽光太陽能熱水器作為小區的指定熱水器設備。”滕經理稱,熱水器的制定沒有制定什么具體標準,只是三方按照隨機選擇的原則協商出來的,規定通過,小區居民就應該遵守,不遵守物業就會按照相關條文對業主進行處罰。“雖然指定安裝中科的太陽能設備,但在什么地方購買,如何購買,都是由業主自己做主,牌子必須是中科,以后樓頂出現問題,物業就直接找中科方面處理。”
對于扣除業主500元費用的問題,滕經理稱,對一些堅持不安裝物業指定的太陽能的業主,物業要求業主交500費用作為房屋維修基金,用戶安裝了自己選定的太陽能品牌后,如果1至2年內未給樓房造成漏雨等相關問題,物業會分批次給用戶退款,不會扣押用戶的錢款。
對于此事,記者咨詢了山東融信律師事務所的趙建龍律師,趙律師表示,物業和小區居民是一個平等的實體關系,根據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物業確實有義務制止業主的一些行為,但是物業沒權利自行制定規定,實行強制管理的權利,同時,交房和交鑰匙是業主和開發商之間的合同關系,物業只能是提供服務的機構。物業私自扣押房主鑰匙也是違規行為,物業更沒有權利強制要求業主安裝太陽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