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下午4點多,來到劉先生樓下。他和家人正在與物業和三陽太陽能相關人員就此事僵持。劉先生說,拿房取鑰匙時,物業方面讓他簽訂了一份管理合同,不簽合同不交房。合同中有一個條款是七樓以上不能私自安裝太陽能。因急于拿到房子,他簽署了該合同。
在劉先生出示的物業服務合同中,看到了他所說的這條內容。
劉先生說,雖然小區內很多業主按照物業要求,安裝了三陽太陽能,但他選擇了桑樂太陽能。安裝之前,他給物業打電話通知,對方說了一句“不行”后即掛斷了電話。昨天下午3點,他找人安裝自己選擇的品牌。半個小時后,物業和三陽方面派人要求拆掉新安裝的太陽能。劉先生報了警,民警趕到處理,物業方面暫時沒有拆除太陽能。
在接受采訪時,該小區物業張經理稱,為便于管理,物業通過競標,選出了給小區業主安裝太陽能的廠家。三陽通過三家太陽能品牌競標勝出后,與物業簽訂了一份協議,除負責安裝小區所有業主的太陽能外,還負責維修所有樓頂的漏雨。業主必須安裝三陽太陽能,否則要遭到拆除。
康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文忠說,如果物業強行拆除業主自己選擇的太陽能品牌,則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