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由石家莊市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的電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戶給予電價運行補貼,其中2018年采暖季內居民電價運行補貼:給予采暖期內居民用電0.2元/千瓦時補貼,采暖居民先交費用電,后根據用電量據實補助,每戶最高補助2000元(省級補助400元,其他由市縣各分擔50%);2019年度、2020年度給予采暖期內居民用電0.12元/千瓦時補貼,采暖居民先交費用電,后根據用電量據實補助,每戶最高補貼電量1萬千瓦時、最高補助1200元,省、市、縣各承擔1/3(市政策隨省政策同步調整)。
根據通知,石家莊市政府印發《石家莊市農村地區氣代煤電代煤實施意見的通知》(石政發〔2017〕35號)中涉及氣代煤電代煤的氣電價補貼政策與此通知不一致的,按此通知執行;《石家莊市2018年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實施方案》(石政發〔2018〕9號)中涉及氣代煤、電代煤支持政策同時停止執行。
石家莊市對于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個人承擔部分(設備購置及運行費用),由縣級結合實際制定兜底政策,確保用得上,用得起。各縣(市、區)要按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支持政策,于2018年8月31日前報市財政局、市雙代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