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12層以下住宅要裝太陽能熱水
《辦法》明確,政府投資的辦公建筑、學校、醫院、保障性住房等建設項目,社會投資的單體 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以及10萬平方米以上的小區項目應按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湖南湘江新區、高鐵新城等區域內新建建筑要100%按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
位于生態敏感區、核心景觀片區及區位優勢明顯,具有突出經濟價值或社會價值的項目要按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鼓勵其他建筑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和運營。
根據《辦法》,政府投資項目和 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設單位應當選擇一種以上適合本項目的可再生能源,并具有一定應用規模。新建、改建、擴建 12層及以下的居住建筑應當統一設計和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可再生能源應用設施應當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鼓勵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項目中應用可再生能源。
同時,建筑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應安裝能耗監測數據采集系統,且應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所采集的建筑能耗數據應能穩定上傳至我市建筑能耗監測平臺。
小區建設應符合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辦法》要求,小區建設應當符合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合理設置綠色雨水基礎設施,包括雨水花園、下凹式綠地、屋頂綠化、植被淺溝、雨水截流設施、雨水塘、雨水濕地、景觀水體、多功能調蓄設施等。新建建筑的景觀用水、綠化用水、道路沖洗用水應當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傳統水源,場地排水管網建設要采用雨污分流技術。
新建建筑要大力推廣應用綠色建材,穩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占比。推廣使用新型墻體材料、高強鋼筋、高性能節能門窗、住宅產業化成套部品部件及技術、高性能混凝土、外墻外保溫及自保溫產品(體系)、保溫裝飾一體化產品(體系)等,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水平截面積不計入容積率。鼓勵使用再生建筑材料。
新建建筑應大力推廣綠色建筑技術,推廣應用外遮陽、自然通風、自然采光、余熱利用和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空氣能利用等適用技術。推廣使用民用建筑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限制使用、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
此外,長沙將建立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工程推廣制度,經評定列入示范項目庫的項目,授予“長沙市建筑節能或者綠色建筑示范工程”稱號,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財政資金獎勵或者定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