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趙主任
項目聯系電話:010-69709071
項目實施機構聯系方式:
項目實施機構:北京市昌平區新農村建設服務中心
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南環東路1號昌平區廣電中心9層
聯系方式:趙主任,010-69709071
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代理機構:北京大岳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代理機構聯系人:馮紅方、欒崢,010-88086760
代理機構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33號通泰大廈C座901
一、采購項目內容及預算金額
預算金額(第一標段):11900.0 萬元(人民幣)
預算金額(第二標段):11700.0 萬元(人民幣)
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2017年05月12日 09:30 至 2017年05月18日 17:3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33號通泰大廈C座901
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方式:現場購買文件
二、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主體要求資格預審申請人必須為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獨立法人實體,或由不同的獨立法人實體組成的聯合體,聯合體成員數量不得超過三(3)名。參與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應滿足下列要求:
1)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合格供應商條件,并滿足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法規和政府部門頒布的其他適用強制性要求。
2) 本級政府所屬融資平臺公司及其他控股國有企業(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4] 42號)文件規定的除外)不得作為申請人。
3) 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不得同時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4) 獨立申請人或聯合體申請人應與資格預審報名登記時的單位名稱保持一致,如以聯合體形式報名的,則組成聯合體的成員單位不得變動,否則審查委員會有權取消其參與資格。
5) 聯合體參與還需滿足以下要求:(a) 由多個法人實體組成一個聯合體,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須提供有效的聯合體協議書,以一個參與人的身份共同參與; (b) 由聯合體牽頭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為聯合體授權代表執行聯合體有關的決議,以聯合體名義處理與本項目相關的事務; (c) 聯合體各方簽訂聯合體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參與,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項目中參與; (d) 聯合體文件以及中標時簽訂的合同,對聯合體各方的效力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和《PPP項目合同》執行。
2.技術和管理能力資格預審申請人應擁有先進的技術實力和專業的運營管理能力。以聯合體形式參加的,聯合體中至少有一個成員滿足要求。
3.財務實力資格預審申請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投融資能力,截至2016年12月31日,凈資產不低于1億元(含1億元)人民幣(如以聯合體形式參與,則每一成員的凈資產乘以其在聯合體內所占股權比例之和應不低于1億元(含1億元)人民幣);以經有資質機構審計的2016年度財務報告為準。
4.業績經驗在資格預審公告發布之日起前五年內,資格預審申請人在國內擁有供暖“煤改電”工程實施經驗。以聯合體形式參加的,聯合體中至少有一個成員滿足以上業績經驗條件。社會資本或其控股(持股比例高于50%)的下屬公司業績都可以作為社會資本業績。子公司的業績需同時提供申請人與其子公司的關系證明文件。
5.法律和信譽要求資格預審申請人應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良好的信用記錄和商業信譽。在資格預審公告發布之日起前三(3)年內,申請人沒有嚴重違約或不良行為,申請人及申請人的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曾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所述的不良行為,財務會計資料無虛假記載,在“信用中國”、“中國政府采購網”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無不良記錄。在資格預審公告發布之日起前兩(2)年內,申請人負責的工程未發生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沒有嚴重的用戶投訴。
三、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PPP相關政策法規等
四、審查標準、方法:
本次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未參加和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社會資本不得參與后續采購環節。
五、資格審查日期:2017-06-05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17年06月05日 09:30 (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資格審查地點:以書面通知為準。
六、招標項目基本概況、用途、采購需求、數量、簡要技術要求:
1.項目內容及規模
第一標段項目位于北京市昌平區, 共實現“煤改電”4903戶,項目總投資約1.19億元。項目建設期約為4個月,擬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安裝。項目所涉村鎮和戶數,如下表所示:
序號 |
鎮名 |
村名 |
戶數 |
1 |
城北 |
朝鳳庵 |
772 |
2 |
一街 |
16 |
|
3 |
二街 |
414 |
|
4 |
三街 |
330 |
|
5 |
六街 |
433 |
|
6 |
南邵 |
三合莊 |
383 |
7 |
東營 |
430 |
|
8 |
張各莊 |
668 |
|
9 |
官高 |
414 |
|
10 |
姜屯 |
382 |
|
11 |
十三陵 |
南新村 |
661 |
小計 |
三個鎮 |
11個村 |
4903 |
第二標段項目位于北京市昌平區, 共實現“煤改電”4848戶,項目總投資約1.17億元。項目建設期約為4個月,擬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安裝。項目所涉村鎮和戶數,如下表所示:
序號 |
鎮名 |
村名 |
戶數 |
1 |
南口 |
辛力莊 |
410 |
2 |
龍虎臺 |
663 |
|
3 |
七間房 |
720 |
|
4 |
陳莊 |
430 |
|
5 |
虎峪 |
677 |
|
6 |
前洼 |
520 |
|
7 |
后洼 |
490 |
|
8 |
紅泥溝 |
154 |
|
9 |
王莊 |
84 |
|
10 |
城南 |
舊縣 |
700 |
小計 |
二個鎮 |
10個村 |
4848
|
2.采購需求
本項目由服務中心通過公開招標采購社會資本,由中標人在北京市昌平區獨資成立項目公司。服務中心將與項目公司簽訂《PPP項目合同》,授予本項目的特許經營權。
項目公司在合作期內負責本項目的設計、投融資、采購安裝,驗收通過后交付給用戶使用,所有權歸用戶。在合作期內,項目公司負責向用戶提供運營維護服務。
本項目應按照《2017年北京市農村地區村莊冬季清潔取暖工作方案》(京政辦發〔2017〕6號)和《北京市2017年農村地區村莊“煤改清潔能源和減煤換煤”相關推進工作指導意見》(京新農辦函〔2017〕4號)的要求進行采購安裝,并參照《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地區“煤改清潔能源”住戶戶內設計、設備檢測和安裝驗收工作的通知》(京新農辦函〔2017〕5號)的有關規定,遵循“一戶一設計(指對每一住戶進行單體設計)”、“兩圖兩表一協議”及用戶滿意的原則進行實施。
本項目安裝的熱泵產品應達到如下要求:
(a) 空氣源熱泵產品必須符合《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冷水)機組 第2 部分:戶用及類似用途的熱泵(冷水)機組》(GB/T 25127.2)要求,以GB/T 25127.2 規定的制熱名義工況下的制熱量標稱產品的制熱能力(單位為kW),不得以“匹數”做標稱;
(b) 名義制熱量25kW 以下的空氣源熱泵設備需提供國家CCC 認證證書,名義制熱量25kW 以上的空氣源熱泵設備需提供《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c) 需提供具備資質的國家級空調設備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檢驗報告涵蓋GB/T 25127.2 規定的名義工況及低溫工況制熱性能,要求名義工況下COP 大于2.1, IPLV(H)大于2.4,在-20℃低溫工況時,不使用電輔加熱情況下的COP≥1.6;
(d) 空氣源熱泵在室外空氣干球溫度≥-20℃時,制熱最高出水溫度應能達到50℃以上;在空氣干球溫度≥-25℃時應能正常無電輔熱啟動;
(e)空氣源熱泵的室外機積水盤須裝有融冰加熱系統;
(f)空氣源熱泵設備要有可靠的融霜控制裝置,融霜時間不能超過運行周期的20%;
(g) 機組須帶有供、回水溫度傳感器,控制系統必須具有的標準通訊485 接口,采用modbus 通訊協議,配備數據采集與傳輸裝置,具備遠程監控的技術條件,能夠實時傳輸供、回水溫度、故障信息和運行狀態;
(h) 空氣源熱泵取暖系統必須加裝電輔助加熱裝置,允許在空氣干球溫度-20℃到-25℃采用電輔熱制熱,保障住戶正常供暖;
(j)空氣源熱泵室內室外機均要具有消聲和隔振裝置。要根據居民使用環境、噪聲和振動的頻率特性及傳播方式,綜合考慮確定安裝消聲和隔振裝置;機組底部必須要安裝減震裝置,以防止振動傳至建筑物內;噪聲應符合國家現執行標準;
(k) 產品應在醒目位置注明售后服務電話及投訴電話。
取暖設備的安裝必須由具備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以上(含二級)資質的企業提供。
全部取暖設備必須納入全市運行監控服務平臺中;項目公司安裝的全部取暖設備都必須具備485通信接口,能夠實現供、回水溫度、故障信息、運行狀態的無線傳輸。
3.合作期限
本項目合作期為十(10)年,包括十(10)個采暖季。
七、其它補充事宜:
詳見本公告附件。
PPP項目信息如下:
項目授權主體名稱:北京市昌平區新農村建設服務中心
是否允許聯合體:是
是否限定社會資本數量: 否
是否采購本國貨物和服務: 否
技術引進和轉讓要求:無
對社會資本參與采購活動和履約保證的擔保要求: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