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建筑節能條例》執法檢查報告近日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報告提出,深圳市“一刀切”地要求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強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做法值得反思。
《深圳經濟特區建筑節能條例》于2006年11月起施行。10年來對于推進建筑節能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去年底,深圳市建筑領域綜合節能總量約497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1202萬噸。
在執法檢查中,檢查組也發現了不少問題,太陽能建筑的應用就是其中之一。由于早期的標準、規范及技術路線都存在不足,加之急于求成,我市在太陽能建筑應用推進過程中施行“一刀切”的做法,在“太陽能屋頂計劃”實施期間,要求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強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由于缺乏相應的監管措施,出現了大量已建成的太陽能熱水系統實際上并未投入使用的現象。
僑香村項目就是一個典型例子,由于沒有安裝第二套輔助加熱系統,一旦出現故障,給業主的生活造成不便,并引發社會和媒體的廣泛關注。
深圳市去年效率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15年8月,深圳市已建成的250個太陽能項目中,有56個項目建成后暫未投入使用,涉及投資額9079萬元,主要為居住類高層建筑。
報告建議調整太陽能應用范圍,對于住宅項目,由于太陽能光熱應用受小區入住率、住戶接受程度、熱水成本等不可控因素影響,宜采取激勵措施予以推進,是否強制要求安裝,應作進一步的研究。為有效解決已建太陽能項目未投入使用問題,報告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系統摸底調查,積極研究解決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