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推動“三個走在前”,聚焦聚力“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強化跨周期調節和政策統籌銜接,省委、省政府研究確定了2022年“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一批),包括《2021年政策包分類執行清單》和《2022年起實施的新政策清單》兩部分內容,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1年政策包分類執行清單
(一)擴大有效需求。
1.設立500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考核獎勵資金,按照固定資產投資、制造業技改投資、民間投資、“四新”投資總量及增幅進行考核,給予排名前5位的市分別獎勵1500萬元、1200萬元、1000萬元、800萬元、500萬元,獎勵資金全部用于支持補短板項目建設。2022年一季度完成對2021年度考核并獎勵到位。(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2.支持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將山東省現行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延長至2022年年底,對2022年符合條件的非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最高補貼5萬元/輛,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最高補貼5.7萬元/輛。擴大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重點區域巡游出租汽車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鼓勵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使用新能源汽車,環衛、郵政快遞新增及更新為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10%。(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省財政廳)
3.加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將獨立占地的公共充換電站納入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按照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明確土地供應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賃用地方式建設公共充換電站。(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全省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停車場,配套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車位占總車位的比例達到15%以上,相關部門據此進行竣工驗收。(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公安廳)優化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布局,在省內主要高速公路服務區原則上按照50公里間距建設充電設施;提高省內高速公路服務區已建成公共充電站(樁)管理維護水平,確保充電樁完好可用率不低于95%,支持通過合作經營等模式降低充電設施運營成本。(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4.全省新建居民小區停車位100%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在老舊小區改造中,對具備條件的小區增加停車位,建設充電樁。(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
5.推動在高速服務區、港口碼頭、工礦廠區及公路沿線建設氫/油、氫/氣、氫/電混合場站。支持利用符合條件的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等站點網絡改擴建成具有加氫功能的能源合建站,在符合已有管理規范和安全條件前提下,對不新增用地的,無需另行辦理加氫站規劃選址手續。(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6.支持發展汽車消費金融,規范汽車消費貸款辦理流程,在合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執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參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合理確定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利率。(牽頭單位:山東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7.加快實現雨污合流清零步伐,建立分年度額度梯次遞減的激勵制度,對2021年至2024年城區雨污合流管網改造實現清零的縣(市、區)進行獎補,獎補辦法另行制定。(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8.加大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信貸支持力度,對全省縣城、縣級市城區以及常住人口10萬人以上的非縣級政府駐地特大鎮、2015年以來“縣改區”“市改區”形成的市轄區,符合條件的產業平臺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基礎設施、新型基礎設施等建設項目,由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擇優給予不超過20年的中長期貸款支持,參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執行優惠利率。(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9.加快推進綠色低碳城市建設,統籌安排預算內資金,重點支持城鎮污水垃圾、危險廢棄物處置及重點流域水環境治理等。(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10.加大對清潔取暖工程建設支持力度,統籌安排中央和省級資金,按戶給予補助。(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
11.積極推進農村危房改造,落實好中央補助資金,加大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支持力度,重點保障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12.對租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實行單列。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根據國家統一部署,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可按照規定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
13.大力支持公共服務基礎設施補短板,統籌預算內資金,專項支持衛生健康、應對人口老齡化和托育、社會兜底服務等重大公共服務工程。(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14.加快發展養老產業,支持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轉型養老服務設施項目建設,用好中央“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工程和托育建設”預算內專項資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轉型社區型和醫養結合型養老服務設施按每張床位2萬元、旅居型養老服務設施按每張床位1萬元標準給予補助,省級基建資金予以配套支持。(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
15.依托“山東家電消費節”,開展家電“以舊換新”集中促銷活動,對家電生產、銷售企業推出的節能、綠色、智能等特定機型,支持企業按每臺不低于200元給予補貼,相應回收的廢舊家電交由合規企業處理。2022年對符合條件的廢舊家電回收處理項目,省級財政安排1000萬元給予扶持,提升廢舊家電拆解處理能力。(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16.大力推動進村快遞站點共享共用,各市、縣(市、區)根據鄉村經濟發展水平和要素稟賦,積極推廣符合本地需求的“快交、快郵、快快、快商、快銷”合作進村模式,對2021年9月1日以后新建和升級的3家以上快遞公司進駐共用、且能夠持續穩定運營1年以上的村級寄遞物流綜合服務站,由各市政府對建站新投入的監控和信息錄入設備費用進行獎補,每個站點補貼不超過2000元。(牽頭單位:省郵政管理局、省交通運輸廳、省供銷社)
17.以快遞進村單量、單件成本、派送距離和服務發生區域等為依據,按照補貼后市域內業務總體盈虧平衡和自主可持續經營的原則,對實際發生的快遞進村業務服務,按照2021年每單不超過0.3元、2022年每單不超過0.2元、2023年每單不超過0.1元的補貼區間,由各市政府分年度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差異化后補貼政策,補貼期限為2021年至2023年。(牽頭單位:省郵政管理局)
18. 組織開展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樣板縣建設,2022年省級財政對評審合格并排名前5位的樣板縣,每縣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促進農村客運、貨運、快遞郵政融合發展,打通農民出行、消費“最后一公里”。(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郵政管理局)
19.開展多式聯運“一單制”試點工程,對納入試點工程的企業,經評審合格并排名前五名的企業,省級財政給予每個企業300萬元一次性獎補。(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20.省級財政安排不少于3000萬元資金,采用政府補貼、企業讓利方式,帶動全省發放1億元以上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費券。(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
21.成功創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示范)城市、國家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的市,省級財政分別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用于改善文化和旅游消費環境。(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
22.省級財政統籌安排1億元資金,打造“好品山東”“好客山東”,支持舉辦旅游發展大會,組織開展“山東人游山東”“好客山東賀年會”等活動,支持改善旅游設施,促進旅游消費。(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
23.運行好“好客山東·云游齊魯”智慧文旅平臺,擴大數字文旅消費。(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24.省級財政統籌安排6000萬元資金,在落實大型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支持政策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型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給予適當補助,支持建設全民健身工程設施,發放體育消費券,支持開展體育惠民消費季活動。(牽頭單位:省體育局、省財政廳)
25.統籌資金支持打造鄉村旅游精品工程,協調解決100個村莊發展鄉村旅游項目、100條通往鄉村旅游點道路和100個旅游民宿的建設問題。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直接用于采摘和農業觀光的種養殖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利用經自然資源部門批準整治和改造廢棄土地發展的鄉村旅游項目,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10年;對個人出租住房經營鄉村旅游的,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
26.激勵文化藝術院團在嚴格落實防疫措施的前提下開展常態化演出,對省直藝術院團駐場演出給予成本性補貼,其中自有小型劇場演出每場補貼5000元,自有中大型劇場每場補貼8000元,使用非自有大型劇場演出的每場補貼1.2萬元。建立省直文藝院團精品演出激勵機制,對省直文藝院團組織精品劇目開展省內外展演給予獎勵。(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
27.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對符合條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后返政策,對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時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28.保險公司在“關稅保”項下出現賠付損失,以省公司為單位,對年度賠付總額超過“關稅保”年度保費收入150%以上、200%以下的部分,財政承擔30%;賠付總額超過保費收入200%以上的部分,財政承擔20%,單戶保險公司最高補償限額3000萬元。對“關稅保”項下賠付損失財政承擔部分,省級財政與出險企業所在市市級財政按5∶5比例分擔。(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29.對2021年新開加密或繼續執飛的國際海運及航空貨運航線給予單個航班最高5-150萬元補貼,對臨時國際航空貨運航線給予最高100-300元/噸航時補貼,對航空公司在山東省設立運營基地或子公司給予一次性補貼。優化航空貨運補貼標準,鼓勵省內機場加密、增開北美和歐洲航線。(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30.擴大高新技術設備及關鍵部件和母嬰用品、食品農產品等民生用品進口。對符合“十強”產業的高新技術設備及關鍵部件進口,以不超過申報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幣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作為貼息率,具體由各市自主確定并落實貼息資金,省級財政予以適當補助,貼息率可上浮5%。(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31.支持建筑企業走出去,自2021年起3年內,對山東建筑企業開展國家鼓勵的境外投資和對外工程承包,投保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海外投資保險、出口特險(含特定合同保險和買方違約保險)和出口賣方信貸保險的保費等,省級財政按照不超過單個項目保費支出的70%、每個保費繳納年不超過150萬元、累計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給予保費補貼支持。(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32.對省級財政年度貢獻首次突破1億元的產業鏈重大外資企業,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牽頭單位:省商務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
33.實施財政困難縣激勵性轉移支付機制,2022年安排10億元,對綜合評價得分前10名的財政困難縣,分三檔給予獎勵(三檔分別為前3名、4-6名、7-10名),獎勵額度占資金總規模的20%;對單項評價得分前30%的財政困難縣,分三檔給予獎勵(三檔分別為前10%、11%-20%、21%-30%),獎勵額度占資金總規模的80%。(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34.采取流量券補貼等方式,支持企業參加“山東制造網行天下”特色產品網絡銷售專項行動,分領域分場次開展直播訂貨會、采銷對接會等活動,每年新培育1萬戶網絡銷售應用企業,對企業流量費用最高補貼3000元。(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二)穩定經濟運行。
35.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執行期限,再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36.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牽頭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37.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牽頭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38.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對全省港口轄區范圍內的所有進出口貨物不再征收港口建設費。(牽頭單位:省財政廳、山東海事局)
39.自2021年1月1日起,對全省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40.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將民航發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標準降低20%。(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41.2021年9月1日起全省契稅稅率統一為3%,符合法定條件的免征契稅;擴大稅費優惠政策“自行判別、自行申報、事后監管”范圍,推行稅收專家顧問與企業“一對一”直連服務模式;實施“一戶一策”一攬子稅費解決方案,確保稅費優惠政策應知盡知、直達快享。(牽頭單位:省稅務局)
42.降低國有企業混改項目進場交易成本,自2021年第二季度起,對公開進場引進戰略投資者的混改項目,山東產權交易中心不再收取投資者任何費用,不再強制實行交易會員代理制。(牽頭單位:省國資委)
43.繼續對通行山東省內高速公路ETC客車給予5%通行費折扣優惠,長期執行;繼續對行駛山東省高速公路安裝ETC設備貨車實行85折通行費優惠,政策執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44.全面停征水利部山東黃河河務局系統、水利部海委漳衛南運河管理局系統的堤防(閘橋)養護費和濟寧市微山縣韓莊閘、二級壩閘壩維護費,減輕過往車輛通行費負擔,降低企業物流成本。(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45.深化企業簡易注銷改革試點,允許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按規定申請簡易注銷,公告時間由45天壓縮為20天。(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46.對納入省級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的疏港鐵路、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鐵路專用線,優先保障項目合理用地需求,推動沿海主要港口集裝箱、大宗干散貨港區實現與鐵路直接連通,解決鐵路運輸“前后一公里”問題。(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
47.暢通物流運輸,實行“海港+陸港”直連一體化營銷模式,實現企業在屬地海關“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開展多式聯運“一單制”試點,提升海關“智慧查驗”水平,落實RCEP“6小時通關”政策。(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48.全面對接國際國內大型船公司,增加美西、歐洲、地中海等重點方向航線運力供給,協調船公司將其新購空箱在山東港口投放,提高空箱儲備。全面推行空箱快速驗放服務,擴大“船到即放、船邊直取”模式,推廣“港內堆場直放”服務。(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49.加大匯率避險政策及大宗商品價格風險管理產品宣傳推廣力度,督促指導商業銀行“一企一策”量身定制避險方案,有效應對大宗商品價格波動。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納入轄內金融機構內部資金轉移定價,明示貸款年化利率,降低企業實際貸款利率。(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
(三)加快動能轉換。
50.對符合全省產業布局和新舊動能轉換“三個堅決”要求的“兩高”行業企業,實施技術產品升級、環保節能改造、安全水平改造等不新增產能、不增加能耗煤耗的技術改造項目,不受“兩高”項目準入政策限制,依法依規予以核準備案。(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51.按照2021年度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營業收入總量將16個市劃分為3個組別,以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速、規模以上工業技術改造投資增速2項指標為依據,每月通報增長及排名情況。(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52.2022年,競爭性確定10個工業強縣,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給予每縣不少于1億元的資金支持,用于縣域重大工業轉型升級項目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53.繼續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業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引導科技企業用好科技型企業“白名單”制度和科技增信評價體系,用好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政策。(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
54.2021年1月1日起,對企業實施智能化技術改造過程中,生產、檢測、研發設備和配套軟硬件系統的購置費用及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購置費用(其中,相應設備、配套軟硬件系統單項購置費在10萬元以上,且總額不低于100萬元),按照不超過10%的比例給予支持,單戶企業最高支持500萬元。(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55.加大對創投企業支持力度,省級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對天使基金的出資比例由最高30%提高到40%,省、市、縣三級政府共同出資占比由最高50%放寬至60%;新舊動能轉換基金投資于省內種子期、初創期的科技型、創新型項目,引導基金讓渡全部收益。(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
56.集中力量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研發攻關,組織實施2022年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統籌安排60%左右的省級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培育新動能,聚焦高端芯片、集成電路、軌道交通、高端裝備材料、生物工程技術、新藥及高端醫療器械等重點領域,突破“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57.從2021年起,省自然科學基金設立集成電路專項基金,面向全球支持優秀科技人才聯合山東省團隊開展基礎理論和應用基礎研究;在重大科技創新工程中分別設立集成電路、新材料、新能源專項,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集成電路領域的科技型企業,給予10%的研發投入后補助。(牽頭單位:省科技廳;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58.加大高新技術產業創新載體培育支持力度,對新升級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國家沒有配套資金要求的,省級科技創新發展資金給予每個平臺1000萬元經費支持,用于項目攻關、設備購置、人才引進。(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59.切實發揮“氫進萬家”“北斗系統”、智慧化工園區等已啟動實施的科技示范工程引領支撐作用,圍繞地方優勢產業適時再啟動一批“技術攻關+產業化應用”科技示范工程。(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60.強化新型研發機構2021年度績效評價,評價結果為優秀的,省科技創新發展資金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助。(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61.深化科技成果轉化綜合試點單位改革,對成果轉化技術合同年度到賬額1000萬元以上的科技人員,所在單位可直接聘任到高級職稱崗位,享受相應待遇;技術合同年度到賬額3000萬元以上的科技人員,其轉化收益分配比例可“一事一議”商定。(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62.新型研發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優先使用省級編制“周轉池”;世界大學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數前100位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國內“雙一流”高校的博士后,與新型研發機構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的,省級財政統籌給予15萬元補助。(牽頭單位:省委編辦、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63.開展高層次人才創業保險試點,對當年國家級和省級重點人才工程創業項目入選者及其所在企業,投保高層次人才人身保障保險和創業企業研發補償保險的,試點市市級財政給予全額保費補貼,最高不超過25萬元,企業和個人年度總保額分別不低于1000萬元和300萬元。堅持隨保隨補,投保后一個月內補貼到位。(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威海市)
64.加快推動技術經紀服務行業發展,大力培育市場化技術經理人隊伍,對考核評價優秀、良好的省級以上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經費支持。(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65.大力支持省屬企業科技創新,對獲得國家級和省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在省屬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中給予獎勵加分。支持企業對獲得國家級獎項的科研團隊最高按照國家獎勵資金的1.5倍予以獎勵,對獲得省級獎項的科研團隊最高按照省級獎勵資金的1倍予以獎勵,獎金列入工資總額,不納入單位工資總額基數。(牽頭單位:省國資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66.支持省屬企業實施重大科技攻關,對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省屬企業,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團隊的工資總額單列,不受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限制。(牽頭單位:省國資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67.對招商引資、招才引智考核排名前兩位的省屬企業,省級財政對省屬企業“雙招雙引”作出突出貢獻人員給予10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
68.自2021年起,對在省內注冊的建筑企業首次獲得施工綜合資質(特級資質)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省級財政、企業所在市市級財政分別負擔1000萬元,激勵建筑企業做大做強。(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69.支持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自2021年起,對施工綜合資質(特級資質)企業遷入山東省或將施工綜合資質(特級資質)分離到山東省設立獨立法人資格公司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省級財政、企業所在市市級財政分別負擔1000萬元。自遷入之日起3年內,對企業產生的新增財力,由企業所在地給予適當獎勵。(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70.深入推進景區“管委會+公司(基金、行業協會、理事會)”運營管理體制改革。(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71.梯次推進海洋牧場示范創建工作,對新入選國家級海洋牧場的給予1700萬元以上中央資金支持。(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72.對經國家批準的遠洋漁業基地,在中央財政給予獎補的基礎上,省級財政再給予每個最高3000萬元補助。對國家批準建造的南極磷蝦船,在中央財政給予獎補基礎上,省市級財政聯動再給予每艘3000萬元啟動資金支持。(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73.對在山東省實現產業化的海洋源國家一類新藥,省級財政給予最高3000萬元一次性補助。(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74.將淡化海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體系,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海水淡化用電免收需量(容量)費。(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75.針對現代漁業、海水淡化、深海開發等領域“卡脖子”技術,編制核心技術動態清單,在重大科技創新工程中分年度給予重點支持。完善離岸創新創業基地支持政策,涉海企業牽頭建設的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可依托省內用人單位申報省級科技項目和人才工程,并根據期滿績效評價結果給予引才用才獎勵補助。(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76.加快海上風電基地建設,符合條件的項目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77.整合膠東半島地區熱力市場資源,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優先采用核能供暖。青島、煙臺、威海3市將核能供暖納入城市供暖規劃,3市參照不高于“煤改氣、煤改電”清潔供暖補貼標準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核能供暖支持政策。(牽頭單位:省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78.支持開展整縣(市、區)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對試點縣規模化開發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實行整體打包備案,對項目接網工程開辟“綠色通道”;優先在試點縣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推動光伏發電就地就近消納;加大政策性貸款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碳達峰、碳中和”專項貸款規模,提供優惠貸款利率。(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79.深入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對新獲命名的生態工業園區,每個給予最高300萬元獎補。(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
80.對于獲批省級生態環境領域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的環保企業,以項目競爭方式給予重點支持。(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81.創新生態環境治理模式,開展6-8個環保管家、“環境醫院”試點,每個給予最高50萬元獎補。(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
82.實施智慧社區(村居)建設突破行動,2022年年底前,支持建設1200個左右的智慧社區(村居)。(牽頭單位:省大數據局、省財政廳)
83.對新建主要覆蓋產業園區、服務大中型企業,面向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樞紐、智慧醫療、城市管理、智慧民生等垂直領域開展創新應用,且日均流量超過30GB的5G基站,省級財政按照基站對應用的推動作用給予每個最高5000元補貼,單個電信運營企業或采取共建共享模式的聯合企業最高補助1500萬元,單個企業不得同時以獨立和聯合體方式申報。(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
84.開展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電商平臺培育行動,對列入培育行動的電商平臺,擇優選擇10家給予政府扶持,省級財政給予每家20萬元左右經費補助。(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
85.開展專利保險扶持工作,對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的專利保險,按照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60%給予補貼,對于高價值專利和企業投保目標國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保費補貼比例上浮10%,最高補貼50萬元。對投保“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險”的企業給予適當傾斜。(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
(四)強化要素保障。
86.建立人民銀行再貸款資金與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小微企業信貸擔保精準對接機制,指導地方法人銀行加強與省農擔公司、省投融資擔保集團及其體系成員的業務合作,對符合條件的支農支小擔保貸款業務,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提供全額再貸款支持,開展業務合作的銀行為“三農”主體、小微企業提供年利率不高于5.5%的信貸服務。鼓勵各地立足自身優勢發展農業特色產業,省級財政對符合條件的特色種養業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給予貸款貼息和擔保費補助。(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財政廳)
87.按季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的增速、利率情況開展評估,按照“優秀”“良好”“一般”“勉勵”四個檔次予以通報,引導金融機構持續提升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效。(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88.創建普惠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改革試驗區,推動省融資擔保集團探索“網商保”批量化擔保業務,將臨沂市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符合條件的涉農擔保貸款(單戶不超過1000萬元)全部納入再擔保分險范圍。探索高標準農田建設、水利設施、棚改、農村路網等公益、半公益項目的融資模式。(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臨沂市)
89.設置不低于50億元的再貼現專項額度,對供應鏈票據給予低成本資金支持,推動供應鏈票據加快發展。(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90.省級財政對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內應收賬款確權金額同比增速前20名核心企業、商業匯票簽發量同比增速前20名且現金支付比例不降低核心企業、供應鏈票據簽發量前20名企業,以及接入上海票據交易所供應鏈票據平臺機構、創新供應鏈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給予資金獎勵。(牽頭單位: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91.健全市場化的糧食收購貸款信用保證基金融資擔保機制,發揮4億元省級糧食收購貸款信用保證基金作用,為糧食企業市場化收購糧食提供融資增信。(牽頭單位:省糧食和儲備局、省財政廳)
92.開展大蒜、蒜薹、馬鈴薯、辣椒、生姜、大白菜、大蔥、生豬等省級特色品種目標價格保險,2022年為農戶提供不少于50億元的價格風險保障。(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93.實施齊魯金融人才工程,對入選人才頒發“山東惠才卡”。(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94.對參與全國碳排放交易的省內企業,將其碳排放權納入抵質押融資擔保品范圍,支持企業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95.落實好綠色金融支持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政策。建立省級綠色金融項目庫,優選生態環保產業集群、環保龍頭骨干企業、生態工業園區、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以及碳減排、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秸稈等農林廢棄物綜合利用和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等相關領域項目,納入綠色金融項目庫,定期向金融機構推送融資需求。(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96.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過渡期內,對省重大項目、新舊動能轉換優選項目、雙招雙引重點簽約項目、補短板強弱項重點項目,做好“兩規”〔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鎮)總體規劃〕一致性處理,全力保障省重點項目落地。支持各地建立項目清單制度,對市、縣(市、區)新舊動能十強產業項目、民生工程、鄉村振興、基礎設施等項目納入“兩規”一致性處理范圍。對納入省“十四五”規劃、國家相關部委規劃、省級以上立項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實行規劃用地規模省級全額配給。對建設用地規模不足的市、縣(市、區),每年可按照2019年下達本轄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的50%預支建設用地規模。允許各市通過盤活存量用地,擴大新增建設用地預支規模。(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
97.實施重大項目新增指標提前預支政策,在國家明確2021年新增土地計劃指標管理方式前,對符合拿地條件、急需開工的項目允許預支用地指標,預支數量控制在2020年各市核補指標的50%以內。(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
98.實施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任務動態管控政策,下達比例在完成國家下達任務量基礎上再增加10%,并根據項目用地需求適時調整,增加“增存掛鉤”核補指標數量。(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99.自2021年起,在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濟南、青島、煙臺)、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各片區(青島)和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重點區域內,推行“標準地”供地比例由30%擴展到全部工業用地。(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100.進一步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作用,持續推動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在鄉村振興板掛牌融資。建立全省先進制造業和專精特新專項上市后備資源庫,入庫企業不少于1000家,強化培育培訓服務,幫助企業精準對接資本市場,并對專項上市后備企業開展精準輔導。(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01.實施重點產業鏈尖端技術人才獎勵制度,在“十強”產業和未來新興產業領域,對上年度研發費用不低于500萬元且增幅達到10%以上的重點企業中,年薪高于100萬元的研發一線人員,由省政府統一進行表揚,其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市縣級留成部分,由市縣級政府全額予以獎勵。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將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稅務局;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支持各市面向高層次人才,探索發展共有產權住房。支持各市通過新建人才公寓或統籌現有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租賃住房、商品住房等資源,針對不同層次人才,配套完善人才住房補貼政策和服務機制,宜租則租、宜補則補,解決人才后顧之憂,由省政府對工作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予以通報表揚。(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102.允許“零增地”技術改造項目先建后驗,按需報審;在符合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標準規范、投資強度、廠房結構安全、不改變工業用途的前提下,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容積率可提升至2.0以上。在原依法取得用地范圍內的“零增地”技術改造項目,其增加建筑面積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價款;企業在現有廠區內改建、翻建廠房,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現有廠區內擴建、新建廠房按規定標準減半征收。結合工藝特點,建設地下廠房的,地下部分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103.對各市符合集約節約用地要求的特色優勢先進制造業新建或技術改造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按比例計算后低于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應按不低于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對現有工業項目不改變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效率和新建制造業項目建筑容積率超過國家、省、市規定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價款。(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104.先進制造業項目用地可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多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采取長期租賃方式供地的可以調整為出讓供地,采取彈性年期出讓的在出讓期間內可以調整至最高年期。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期內可以依法轉讓、轉租或抵押。(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105.在符合規劃前提下,經批準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興辦“互聯網+”、文化創意、科技研發、工業旅游、眾創空間、生產性服務業等新業態的,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為期5年的過渡期政策。(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五)社會民生事業。
106.市、縣(市、區)對新就業無房職工可累積發放不超過36個月的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最低補貼標準不低于300元/月,承租人個人實際承擔的住房租賃費用低于300元/月的,按照實際承擔的費用給予補貼。各地可按照學歷層次等因素分級確定補貼標準,每上調一級上浮標準應不低于50元/月;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員工由用人單位集中申報的,定向配租保障性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107.將符合條件的人才住房建設項目納入省級重點項目,享受要素保障相關政策。(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08.2022年,完成200所中小學校主體建設,確保大班額問題動態清零、不再反彈;完成200所幼兒園新建改擴建。(牽頭單位:省教育廳)
109.對所有來魯投資興業的企業家和高端人才的子女,就近就便安置到優質學校(幼兒園)就讀。(牽頭單位:省教育廳)
110.深入推進省疾控中心和濟南、青島、淄博市疾控中心以及濟南市章丘區、青島市西海岸新區、滕州市、鄒城市、肥城市、單縣疾控中心改革試點。(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111.在16市建立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完善省直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解決省直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障問題,實現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全覆蓋。(牽頭單位:省醫保局、省財政廳)
112.2021年起,村衛生室普遍配備重點人群智慧隨訪設備及康復理療設備,中心村衛生室普遍配備血液分析儀、除顫儀、心電圖機等設備。持續開展全省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老年友善環境整治。(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113.安排專人及時辦理來魯參保、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異地就醫等手續,提供從參保到就醫購藥“全程幫辦代辦”服務;實行醫保個人賬戶省內“一卡通行”,門診、住院省內和跨省聯網結算。(牽頭單位:省醫保局)
114.2022年,繼續實施農村供水提質工程,重點改善水質、改造村級老舊管網和配套計量設施,省級財政對村級主管網及以上工程建設改造給予資金補助。(牽頭單位:省水利廳、省財政廳)
115.省級財政根據農村改廁后續管護覆蓋率,按照農村戶廁每戶每年30元、農村公廁每座每年6000元的標準予以獎補,列入省級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切塊分配到市、縣(市、區),由縣級財政統籌使用,重點支持農村改廁服務站建設、管護平臺建設、抽糞車配置維護、管護保潔人員工資、戶廁抽糞費用等。(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116.對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土地中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修復后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后,土地所有權人可出讓、出租用于發展相關產業,產生收益向村集體成員傾斜。(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117.自2021年7月1日起,將全省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家庭扶助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和700元。(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
118.2022年,在產糧大縣全面實施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小麥、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險保額分別達到每畝950元、1150元、950元;在商河縣、惠民縣開展玉米種植收入保險試點,玉米收入保險保額達到每畝1000元。(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山東銀保監局)
119.深化“一窗受理·一次辦好”改革,全省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比例超過80%,實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開展企業和個人全生命周期“雙全雙百”工程,將關聯性強、高頻發生的單一事項集成為“一件事”,實行集成服務和并聯審批;加強惠企政策優化集成,實現惠企政策智能精準推送。(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120.全面推行“電子證照”應用,推廣“電子卡包”,涉企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執法檢查等領域,不再提交各種證明材料。提升“一網通辦”水平,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可網辦率達到95%以上,可全程網辦率達到80%以上。(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大數據局)
121.對因公出國審批、護照、簽證、來華邀請、領事認證、APEC商務旅行卡等外事業務,一律實行“網上辦”“掌上辦”。(牽頭單位:省外辦)
122.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精簡落戶手續,健全人才落戶綠色通道及服務專員機制。(牽頭單位: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