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提出,要全面開展燃煤鍋爐整治。開展在用燃煤鍋爐污染防治設施提標改造,確保穩定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11個設區市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緩解城中村小燃煤鍋爐面源污染。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將城市建成區80%以上面積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逐步加大集中供熱替代小、散燃煤供熱鍋爐的規模,到2020年,城市(含縣城)集中供熱率平均達到90%以上。
要穩步改善能源結構。逐步加大天然氣、煤層氣、焦爐煤氣等清潔能源替代燃煤鍋爐及工業窯爐的臺數和規模。所有工業園區以及化工、造紙、印染、制革、制藥等產業集聚的地區,逐步淘汰自備燃煤鍋爐,改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集中供熱,探索推廣電鍋爐供熱取暖。加快發展黃河水電、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比例。
要全面推進煤炭清潔利用。將煤炭更多地用于燃燒效率高且污染集中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電廠,加快火電、風電等電力外送通道建設。提高煤炭洗選比例,現有煤礦要加快建設與改造,新建煤礦依法同步建設洗選設施,到2020年,原煤入洗率達到80%以上。加強煤炭質量管理,限制銷售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民用散煤。加快實施城鄉采暖“煤改電”步伐,“十三五”期間,全省力爭完成50萬戶居民采暖“煤改電”任務,削減農村炊事和采暖用煤,加大罐裝液化氣和可再生能源炊事采暖用能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