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民用建筑節能監督管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保障建筑業主正當權利,將建筑節能的標準和要求落到實處,依據國務院《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民用建筑節能信息公示辦法》和《江蘇省建筑節能竹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江蘇沛縣自2010年5月起在規模較大的建筑工程中推行建筑節能現場公示制度,進一步加大了對建設工程建筑節能實施的監督力度。
據悉,“建筑節能公示牌”制度規定所有批準建設的工程,其施工圖設計文件必須由相關施工圖審查中心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審查,凡節能技術性參數指標和構造措施達到國家、省、市節能要求的,一律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照統一規格和樣式制作“建筑節能公示牌”,并向社會公示。達不到節能要求的,建設部門將不予辦理工程建設相關手續。
日前,沛縣所有在建小區都在顯著位置設置了建筑節能公示牌,公示內容包括屋面隔熱保溫、墻體隔熱保溫、外門窗性能、電氣節能及玻璃種類、保溫隔熱性能、遮陽、暖通、照明節能以及其他節能措施,并設立了監督舉報電話。載明這些信息,一方面讓老白姓及時了解房屋建筑節能信息,另一方面對建設單位形成約束,由事后投訴變為事前監督,形成建筑節能良性循環發展的局面.
“建筑節能公示牌”制度的實施,使建筑節能涉及內容面向公眾,增強了建筑節能工作的透明度,方便了各級建設竹理部門的監竹工作,督促了建筑企業嚴格落實節能的標準和要求,大大提高民用建筑節能的施工質量,保障了市民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進一步推動了沛縣建筑節能工作更好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