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月19日,國家財政部下發文件,為了支持中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開始征收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征收目標包括全國范圍內的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上網電量(含市場化交易電量)、燃煤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等。
該專項資金由財政部駐各省(區、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負責征收。對于與省級電網企業和地方獨立電網企業直接結算的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上網電量,是向電網企業征收該資金;對市場化交易的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上網電量,以及與電網企業并網且存在結算關系的燃煤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應計征的專項資金,由電網企業向相關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企業代征,并向專員辦申報繳納;對與電網企業不并網或不存在電費結算關系的燃煤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應計征的專項資金,由專員辦向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企業征收。
據悉,該資金的征收并不會影響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收益。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按各省征收標準,最高不超過1.68分/千瓦時。2015年12月底,國家發改委下發文件,下調全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全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下調約3分錢,同幅度下調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此次電價調整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此次征收的專項資金是從燃煤電價下調的3分錢中切出來的。據悉,此次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上漲的0.4分錢也是占用了此次燃煤發電上網電價下調的3分錢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