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修訂的《山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正式發布。新條例對于建筑施工單位的資質、工程的承包、工程質量管理等方面內容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其中對于施工單位的違法施工行為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處罰規定。
為推進建筑節能,新條例還對建筑在用電、供熱、太陽能應用等方面的設計和施工提出了詳細嚴格的規定。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設計未包含用電分項計量裝置和節能監測系統的,實行集中供熱的居住建筑未設計分戶用熱計量裝置的,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城鎮住宅建筑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未按照規定進行一體化同步設計的,最高都可處以30萬元罰款。新條例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