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范圍以張家口全境為核心區域,輻射京津冀及其他周邊地區。規劃期為2015-2030年,其中近期為2015-2020年,遠期為2021-2030年。
《規劃》對張家口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提出了非常高的目標要求,提出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終端能源消費總量比例2020年達到30%,2030年達到50%。
到2020年,55%的電力消費來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城市公共交通、40%的城鎮居民生活用能、50%的商業及公共建筑用能來自可再生能源,40%的工業企業實現零碳排放;到2030年,80%的電力消費來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城鎮公共交通、城鄉居民生活用能、商業及公共建筑用能來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工業企業實現零碳排放,全面形成以可再生能源為主的能源保障體系。
具體指標包括,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達到2000萬千瓦,年發電量達到400億千瓦時以上,年替代化石能源1400萬噸標準煤,減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排放分別約3600萬噸、35萬噸和6萬噸;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達到5000萬千瓦,年發電量達950億千瓦時以上,年替代化石能源3300萬噸標準煤,減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排放分別約8500萬噸、84萬噸和14萬噸。
《規劃》充分呼應了當下正在進行的電改,力圖通過先行先試,率先打破制度藩籬,強化突出了包括發電、用電和輸配電在內的電力價格體制改革。其中,為解決制約當前棄風、棄光、限電,可再生能源交易機制缺失等問題,提出了建立適應可再生能源大規模融入電力系統的若干機制。具體包括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新增配電網投資業務,鼓勵企業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資局域智能電網建設;完善示范區跨省(區、市)電力交易機制,向京津冀地區輸送電力。此外,通過確定示范區可再生能源電力占本地電力消費比例的年度配額指標,明確地方政府、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的責任,推動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納。
在利益補償機制方面提出,創新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補貼機制,簡化補貼程序,提高補貼效率;在核定電網通道建設投資成本基礎上,完善可再生能源并網成本補貼機制;建立電網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完善并網發電企業調峰、調頻和備用等輔助服務的考核和補償機制。
規劃明確聚焦實施可再生能源規?;_發,高標準建設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和太陽能光伏(熱)開發應用基地;大容量儲能應用,在崇禮縣、張北縣開展大容量儲能試點,在尚義縣等地配套建設一批抽水蓄能電站;智能化輸電通道建設,開展智能化輸電技術試點,建設智能電網,提高示范區自身消納能力;多元化應用示范工程,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熱、生物質能綜合利用、推廣使用電動汽車等四大工程,打造低碳奧運專區、可再生能源科技創業城、可再生能源綜合商務區、高端裝備制造聚集區、農業可再生能源循環利用示范區等五大功能區。
背景資料:
張家口市位于河北省西北部,總面積3.68萬平方公里,總人口453萬,是我國華北地區風能和太陽能資源最豐富的地區之一。2014年底,張家口市風電并網裝機660萬千瓦,光伏發電并網裝機40萬千瓦,秸稈生物質發電裝機2.5萬千瓦,全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151億千瓦時(折合499萬噸標準煤),占全社會能源消費總量的27%。
但是,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發展也面臨諸多問題,201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總容量約700萬千瓦,但區內電網最大負荷僅為185萬千瓦,可再生能源對外輸送能力不足400萬千瓦,可再生能源發電嚴重受限。對于可再生能源發展潛力超過5000萬千瓦的張家口來說,對外輸送通道和消納能力建設需求十分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