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
綠色建筑的發展將迎來重要歷史節點。記者獲悉,《江蘇省
綠色建筑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國內首部促進
綠色建筑發展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在建設、購買、運營
綠色建筑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扶持
政策。在
綠色建筑技術方面,提倡因地制宜、被動優先、主動優化的技術路線,推廣應用自然通風、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余熱利用技術和
太陽能、淺層地溫能等可再生能源。
《條例》規定,居住建筑利用淺層地溫能供暖制冷的,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鼓勵可再生能源應用;采用淺層地溫能供暖制冷的企業參照
清潔能源鍋爐采暖
價格收取采暖費,鼓勵企業單位推廣可再生能源;
地源熱泵系統應用項目按照規定減征或者免征水資源費,為
地源熱泵系統的江蘇之行做好
政策鋪墊。《條例》還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星級以上
綠色建筑的,貸款額度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具體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
此外,《條例》第四十六條中,鼓勵在廠房、學校、醫院、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居民社區
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推廣與建筑一體化的
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工業園區、旅游集中服務區、生態園區、大型商業設施等能源負荷中心建設區域分布式能源系統或者樓宇分布式能源系統;條件具備的,可以結合
太陽能、風能、淺層地溫能、
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進行綜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