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濱河新區管委會,市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充分發揮我市太陽能資源優勢,優化用能結構,加快推進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應用,提高建筑品質,特通知如下:
一、全市新建的6層以下(含6層)住宅建筑、保障性住宅建筑、建成綠色建筑的商品住宅建筑必須統一安裝太陽能生活熱水系統,可選用集中式或分散式太陽能熱水系統。
鼓勵全市新建的7層以上(含7層)住宅建筑和有生活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酒店、賓館、醫院、公共洗浴、游泳館、學校、宿舍等),按照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應用的要求設計安裝使用太陽能生活熱水系統。
二、加強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應用工程項目監管,建立從規劃設計、施工圖審查、節能備案到竣工驗收等一整套閉合管理機制,確保太陽能光熱系統應用與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規劃部門對設計方案審批時,應將太陽能熱水系統與設計方案一同審查,確保建筑立面造型整齊美觀。
四、對采用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應用的項目,施工圖審查機構要按照有關規范規程等的技術要求和設計深度嚴格審查,不符合規定的不得出具審查合格書。
五、在2013年至2015年兩年內建成竣工的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項目,符合住建部和財政部有關規定的,建設單位可以向市住建委和財政局申請財政獎勵補 助資金。項目補助資金可在施工圖審查通過后提前申報,在項目竣工驗收后審核撥付。補助資金在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中央專項資金中列支。
補助標準:企業投資的住宅建筑和有生活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項目,每平方米補助10元(建筑面積),使用我市生產的太陽能熱水器的,每平方米補助13元(建筑面積);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和有生活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項目,每平方米補助20元(建筑面積)。
六、新建住宅建筑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投資,由開發(建設)單位納入項目建設成本,不得向購房人另外收取。
七、開發(建設)單位對太陽能熱水系統的質量負總責。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工程,開發(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太陽能熱水系統專項驗收。驗收合格的報質量監督機構審查登記,并出具專項驗收合格證明,資料同時存入工程檔案。 未取得驗收合格證明的,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八、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應用建設、設計、安裝、監理等單位及其注冊執業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其不良行為應記錄在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的信譽檔案中,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