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甘肅省農村能源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規定,農村居民住宅利用太陽能供水供熱或者購買適用高效低排節能爐具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扶持。
《條例(草案)》規定,鼓勵科研機構、大專院校、企業等單位和個人,采取多種形式開展農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支持用能單位和個人引進、開發、使用國內外農村能源新技術、新產品。《草案》規定,農村居民住宅利用太陽能供水供熱或者購買適用高效低排節能爐具的,按照國家和甘肅省有關規定給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