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申報的示范內容包括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項目、太陽能照明項目。分別是新建或既有建筑,利用屋面或南立面等安裝建設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優先支持應用一體化程度高的建材型、構件型光伏組件;新建或既有建筑,安裝建設高效節能的太陽能光熱系統,制備生活熱水及采暖。優先支持與建筑一體化程度高的太陽能系統;城鄉道路(廣場、城市景觀)采用高效節能太陽能光伏系統和高性能燈具建設的綠色照明工程。優先支持智能化控制程度高、太陽能電池板及燈具性價比高的照明工程。
據了解,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按照太陽能電池組峰值功率,2012年省財政獎勵資金標準不超過7元/瓦;太陽能照明示范項目,按照太陽能電池組峰值功率,2012年省財政獎勵資金標準不超過10元/瓦;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按照太陽能系統覆蓋用戶的建筑面積,2012年省財政獎勵資金標準不超過12元/平方米;財政資金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項目建成并驗收合格后,獎勵資金一次性撥付。
按照申報要求,申報項目應為在建項目并在2012年完工。其中對使用省產產品的項目、重點示范鎮、移民搬遷集中安置項目;學校、醫院、政府機關等公共建筑項目,政府投資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項目優先予以支持。已獲得國家資金補助的項目將不再予以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