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財政性資金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筑;
(二)社會投資的新建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
(三)按有關協議或文件確定為國家、省和市綠色建筑示范區內的全部新建、改建、擴建建筑;
(四)新建、改建、擴建的保障性住房、學校、醫院、文化體育旅游建筑;
(五)所有新增城市更新建筑。
“深圳5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區等5種情形的建筑項目今后或強制按綠色建筑標準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加快推進綠色建筑立法是深圳市政府今年一項重要立法,昨日,市法制辦在其官方網站公示了《深圳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并征求市民意見。
推綠色建筑強制和鼓勵并舉
據深圳市法制辦介紹,從全國范圍來看,除了港臺地區,直接規范和促進綠色建筑發展,進而以此為基礎促進綠色城市(綠色建筑之都)發展的法律、行政法規基本上屬空白。國家層面的有關上位法、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雖對涉及城鎮和建筑的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環境保護等都有要求,但發展綠色建筑尚無明確規定。這也意味著此“辦法”在全國尚屬首例。
記者注意到,“辦法”明確規定,今后深圳將采取“綠色建筑的強制和鼓勵并舉”的總體思路。即綠色建筑不再僅僅局限于當前國內各大城市開展的個體化項目試點示范,而是采取強制和鼓勵并舉的系統推進模式,實現政府投資項目、公益項目和一定規模的社會投資項目的同步發展,新建、新開發區域和舊城、舊村城市更新區域的同步發展,從而推動大特區、新舊特區區域的一體化協調發展。
根據“辦法”,五種情形的建筑項目今后或強制按綠色建筑標準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同時,鼓勵其他社會投資建筑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
市財政每年3000萬支持綠色建筑
據介紹,市財政部門每年將從市建筑節能發展資金中安排不少于3000萬元用于支持綠色建筑相關項目或活動。而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情況也將被列為綜合考核指標,并納入績效評估與管理指標體系,成為每年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區(含新區)政府“考卷”上的新題目。
此外,為了鼓勵綠色建筑,政府還給出財政補貼、貸款貼息、綠色建筑免費認證、容積率獎勵等各種激勵政策。
其中,對獲得綠色建筑、綠色建材、綠色市政設施、綠色施工、綠色裝修和綠色物業管理認證的社會投資項目,可予以補貼;對于獲得國家三星級的綠色建筑,其認證費用從市建筑節能發展資金中給予全額資助;獲得深圳金級或國家二星級及以上等級的綠色建筑,可給予容積率獎勵或資金獎勵,而綠色建筑的建設單位也可以向市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貸款貼息。
設綠色建筑和建設科技創新獎
“辦法”規定,實施綠色建筑全過程監管,并建立綠色建筑認證制度、綠色建材認證制度、綠色市政設施認證制度、綠色施工認證制度、綠色裝修認證和綠色物業管理認證制度等與系統發展綠色建筑相關的六大認證制度。
“辦法”還提出設立“深圳市綠色建筑和建設科技創新獎”,獎項擬每兩年評選一次,獎金從市建筑節能發展資金中列支。同時,也鼓勵高等院校設置綠色建筑相關專業和課程,鼓勵相關行業協會和專業學會開展綠色建筑技術培訓。
■草案亮點
根據“辦法”,建筑工程施工如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施工方案要求的,將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建設單位在基礎砌筑層、基礎墊層、圍墻、路基墊層、管井、管溝、擋土坡砌筑等工程部位未全面使用綠色再生建材,新建道路的非機動車道、地面停車場等未鋪設透水性綠色再生建材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而依照“辦法”規定要給予單位罰款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以單位罰款數額10%的罰款。
竣工后不檢測室內甲醛濃度或罰3萬
綠色建筑的所有居住和辦公空間均要求符合采光、通風、隔聲降噪、隔熱保溫及污染防治等。建筑設計完成后,“辦法”要求對室內污染物濃度進行預評價,竣工后還要對室內游離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室內污染物濃度進行檢測。否則將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也要出具綠色建筑專項監督報告,如有不合格意見的,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將制定綠色物管收費標準
綠色建筑隨之將帶來“綠色物業”,“辦法”稱將實行綠色物業管理制度,具體包括“建筑用能系統的高效運行管理;節水管理;建筑物室內溫度控制管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立體綠化維護;立體綠化維護和建筑用太陽能系統高效運行管理”等。
同時,擬制訂綠色建筑和綠色施工的工程造價增量標準,發布綠色建材價格信息,以及制定綠色建筑經濟社會及環境效益測算評價標準。市物價主管部門還將制訂綠色物業管理及綠色建筑相關行業服務收費標準。
而未根據建筑特點和綠色物業管理相關標準編制綠色物業管理方案并予以實施的,將被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