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求各地,要將房屋的節能改造與舊小區整治改造結合起來,一同申報、一同進行、一并驗收。同時,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化發展,做好示范項目及示范市、縣相關工作,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建筑一體化應用,在有條件的地區要強制性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去年,內蒙古自治區撥付國家和自治區節能改造獎勵補助資金9億多元,改造量為歷年之最。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各盟市建設局(委)、房管局、規劃局簽訂了發展綠色建筑的責任狀,明確了各地“十二五”綠色建筑發展目標和當年任務。
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2011年,內蒙古自治區成立了綠色建筑委員會,制定了全區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并開展了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室內外環境保護方面的研究工作,積極推動綠色建筑。目前多個綠色生態建設項目正在鄂爾多斯、呼和浩特、包頭等城市起步建設。
為充分調動勘察設計、房地產開發、建筑施工企業的積極性,引導其設計、開發、建設綠色建筑項目,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了《關于積極發展綠色建筑的意見》,規定對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在“魯班獎”、“廣廈獎”、“華夏獎”、“草原杯”、“自治區優質樣板工程”等評優活動及各類示范工程評選中,實行優先入選或優先推薦上報;在企業資質年檢、企業資質升級時給予優先考慮或加分等;對于取得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減免城市配套費100%,取得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減免城市配套費70%,取得一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減免城市配套費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