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應加強利用太陽能
修訂草案提出,北京市“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新建居住建筑,應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當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北京市人大財經委員會在審議中認為,太陽能在北京市居住建筑中的利用還應進一步加強,應當對保障性住房的太陽能使用進行嚴格的統一規定,以有效地發揮保障性住房實用、經濟的特點。建議增加條款規定:“北京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當安裝太陽能采集利用系統。”
住宅節能改造政府部分買單
北京市人大財經委在修訂草案立法調研中發現,北京市現有公共建筑中,占總面積三分之二的建筑(約1.5億平方米),是在國家頒布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前建設施工的,其中很多建筑達不到現有的民用建筑節能標準。
修訂草案中據此做出規定,既有居住建筑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在尊重該建筑所有權人意愿的基礎上,結合擴建、改建、逐步實施節能改造。節能改造費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六月第二周擬定為節能宣傳周
北京市現行的節能法實施辦法主要是調整工業領域的節能,修訂草案根據北京市實際情況,將調整范圍擴大到民用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領域,并加大對社會公眾參與節能工作的宣傳力度。
常委會在審議中認為,節能宣傳周是提高公眾節能環保意識十分有效的方式之一,應在修訂草案中增加“每年六月的第二周為北京市節能宣傳周”的條款,通過立法將節能宣傳周確定下來。
舉報重大能源浪費行為可獲獎勵
修訂草案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履行節能義務,有權檢舉浪費能源行為。委員在審議中建議,立法應進一步明確舉報的途徑和處理程序。節能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受理舉報的聯系方式,對舉報的行為及時調查處理。浪費能源的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應當對舉報人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