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近日出臺的《關于加快太陽能光熱系統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提出,山東省縣城以上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12層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必須應用太陽能光熱系統,并與建筑進行一體化設計與施工。政府機構建筑和政府投資建設的建筑要帶頭使用太陽能光熱系統。
對于新建高層住宅不具備安裝太陽能光熱系統條件的,山東省規定,建筑設計單位要書面說明原因,由建設單位在報送施工圖審查前,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應當應用太陽能光熱系統而未與建筑一體化設計的,責令其重新設計。
山東省強調,對擅自取消太陽能光熱系統或施工安裝質量不合格的,將責令其整改,否則不予組織竣工驗收;對由于購房用戶不同意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也要預留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位置、管道、預埋件等,以備住宅產權轉讓后新用戶安裝使用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