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舉行分組會,分組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倪岳峰委員審議時認為,應將太陽能熱利用納入正常能源統計調查體系。
倪岳峰委員說,節能法第7條第3款明確,國家鼓勵、支持開發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40條規定,國家鼓勵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等節能建筑材料和節能設備,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此外,節能法第59條第3款也規定,國家鼓勵、支持在農村大力發展沼氣,推廣生物質能、太陽能和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與此相對應,執法檢查報告中,也提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規模不斷擴大,這是非常好的現象。
當前我國的太陽能熱利用產業,無論在規模、數量、市場成熟度方面,還是在核心技術、品牌影響力方面,都處于世界領先水平。但是,目前可再生能源中只有核電、水電等有規范的統計制度,而一些可再生能源利用如太陽能熱水器的利用缺乏統一的統計計量標準,統計制度很不健全。
因為沒有納入統計范圍,太陽能熱利用這項我國具有明顯優勢的領域缺乏政策的支持。根據專家估計,我國太陽能熱水器利用太陽能折算標準煤每年要超過兩千萬噸標準煤,如果納入統計范圍,將把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提高將近1個百分點,對我國參與氣候變化國際談判也具有重要的影響。為此,建議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和認真研究,盡早將太陽能熱利用納入正常能源統計調查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