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衡報道 日前,由中國人民大學和中國工商銀行牽頭出版的《中國綠色金融發展研究報告2018》(以下簡稱“報告”)指出,財政資金大力支持了綠色金融發展。其中,2017年,財政支持節能環保與環境污染治理的力度進一步加大,設立的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大力支持環境保護項目,財政補貼繼續發揮支持綠色金融發展的積極作用。
報告顯示,2017年,中央本級支出中,節能環保支出預算數297.07億元;中央財政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160億元,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85億元,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65億元。另外,農村環境整治專項資金、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草原生態保護補助資金也保持增長的趨勢。
2017年,中央財政安排187.6億元支持實施草原生態補助獎勵政策,資金主要用于實施禁牧補助、草原平衡獎勵和績效評價獎勵。其中,用于實施績效評價獎勵資金,以各地2016年度草原補償績效評價結果為主要依據安排,并向西藏、四川兩省傾斜,推動當地畜牧業發展和草原保護建設。
同時,環保電價補貼、“雙替代”補貼等財政補貼繼續發揮積極作用。如通過“雙替代”補貼政策,推動“煤改清潔能源”工作;綠色生態農業補貼政策頂層設計進一步完善,繼續開展測土配方施肥補貼減少農業面源污染,積極利用秸稈補貼促進秸稈綜合利用;進一步規范政府綠色采購政策,引導社會綠色消費。報告認為,財政補貼提高了綠色項目的收益,使綠色產業在嬰兒期、成長期可以通過財政補貼滿足綠色金融最低的保本微利需求,增加了綠色金融可以支持的綠色實體經濟總量。
報告分析,水資源、再生水、排污收費等價格收費政策規范了環境資源市場,稅收手段對綠色金融發展進一步發揮影響。如我國首個具有明確環境保護目標的獨立型環境稅稅種的環境保護稅,對于構建綠色財稅體制、調節排污者污染治理行為、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體系具有重要意義;資源稅改革進程加快,水資源稅試點取得初步成效,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
報告建議,在財稅方面,進一步夯實財政對綠色金融領域的支持力度,不斷完善財政貼息、專項資金、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多種形式的財政手段,有效利用中央和地方財政支持區域性的環保基金、PPP項目,以財政手段撬動社會資本參與綠色金融發展領域。